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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條羊絨被經檢測竟無羊絨成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8:53 人民網—江南時報
消費者狀告超市索賠37674元 本報訊 (記者 童家松 通訊員 許兆謙) 常州一消費者一次從某大型超市購買了羊絨被126條,經檢測,羊絨被中竟然沒有羊絨成分!這位消費者后將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貨,并按消法規定的“假一罰一”的原則賠償。記者昨日從常州鐘樓法院獲悉,該案經第一次開庭審理后,目前還沒有宣判。 據原告施某訴稱,今年3月15日,他在常州某大型超市購得“遠夢”牌天然羊絨雙人春秋被126條,單價為299元,合計37674元。該產品上標明羊絨30%、羊毛70%。隨后,施某委托質檢部門對該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該產品中沒有羊絨成分。施某認為,該大型超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向消費者出售假冒產品,應按消法規定承擔退貨及賠償責任。 今年5月,施某一紙訴狀將該超市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其向超市退貨,并判令超市賠償其經濟損失37674元。而被告超市在庭審中則辯稱,原告以索賠為目的購買商品,原告一次購買126條春秋被超出一般個人需要。而且,原告未對自己的購買行為作出合理解釋,因此原告不是消費者。 針對此案,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個消法中最為著名的規定后來造就了王海等一大批“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者。他們被部分商家稱為“刁民”,卻被民間譽為“打假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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