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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明示開瓶費只是要約 消費者可以不接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2日 05:17 新京報
餐館的菜單及其向顧客明示的開瓶費只是要約,消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餐館在顧客用餐前隱瞞了開瓶費,而埋單時又強迫顧客付賬,這才是強制消費,也是應該抵制的不公平交易。 最近,商務部公告了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規定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這意味著,從12月1日起,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 由來已久的開瓶費之爭,近年來成為熱點議題。從利益訴求上看,消費者總是希望以最少的花費享受最好的服務,餐飲企業則總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潤。這天然對立的兩方對開瓶費的不同態度,并不讓人新奇。消協與餐飲協會在開瓶費上的斗嘴,也是再正常不過的社會現象。 但從現實生活中看,由于消費者并未被剝奪對餐飲企業的選擇權,因此,圍繞開瓶費的爭議實際上并不大。訴諸司法的“開瓶費訴訟”只有有限的幾例,未訴諸司法的“開瓶費糾紛”也多聚焦于收得太狠、太多、且未事先明示。去年于北京落判的“開瓶費訴訟”,法院同樣是以商家未明示為由判消費者勝訴。從裁判理由上看,這仍是一宗承認“開瓶費”的判決,而并非如有的評論者所言,消費者的勝訴開啟了對“開瓶費”說“不”的時代。 討論開瓶費的該與不該,需要承認幾個基本前提。其一,餐飲是服務行業,它的“產品”是服務,而不僅僅是幾道菜。其二,開瓶費的實質是自帶酒水享受酒店完整餐飲服務的服務費,而不僅僅只是服務生打開酒瓶這一項服務費,開瓶費只是餐飲業約定俗成的概念,并非針對“開瓶”這個行為本身。其三,市場秩序的維系既應拒絕商家強賣,也應拒絕顧客強買。偏頗任何一方都會導致市場的災難。 在反對商家收取開瓶費的理由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說開瓶費的收取構成對顧客的強制消費。在我看來,只要商家事先向顧客明示了開瓶費及其金額,“強制消費”一說就不能成立。顧客到餐館用餐,在法律性質上構成服務合同。餐館的菜單及其向顧客明示的開瓶費只是要約,消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餐館在顧客用餐前隱瞞了開瓶費,而埋單時又強迫顧客付賬,這才是強制消費,也是應該抵制的不公平交易。 從1993年開始,餐飲業服務費用就不再列入國家管理的物價范圍之內。換言之,餐飲業服務費用由市場自主調節。只要市場競爭充分,消費者就能享受好的餐飲服務。我所在的城市有一條知名的餐飲街,由于扎堆經營,市場競爭異常激烈,每年都有一些餐飲企業開張,也有一些餐飲企業倒閉。競爭的結果是各家均不收取開瓶費,也不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但設在一些四星、五星賓館內的餐館,卻明示要收取開瓶費,消費者也多能坦然接受。作為工薪階層的消費者,很少會想到去星級酒店用餐,這就是市場的作用。在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的情況下,去強行要求餐飲企業不收取“開瓶費”,有點苛求了。 餐飲業與石油、電信、煤氣等直接影響民生的壟斷行業不一樣,能夠交給市場解決的就應交給市場。在一個市場環境下,餐館不能對顧客說,你必須在我這吃,而且必須接受開瓶費。同理,消費者也不能對餐館說,我就要在你這吃,而且我就不付你開瓶費。店大欺客遭人厭,客要欺店也不該。王琳(海南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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