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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文默許開瓶費合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15:02 新聞晚報
晚報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大部分知名酒家都會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從5元每人到50元每瓶不等。雖然這是行規,但“開瓶費”在近年來卻爭議不斷。記者昨日從商務部了解到,《餐飲企業經營規范》將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將“開瓶費”給予了“默許”,《規范》明文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商務部頒布這一規定讓餐飲業歡呼不已,但也有業內人士提醒,行業規范也不得成為亂收費的借口。 酒店:行規有法可依 一位酒樓負責人就向記者表示,收取“開瓶費”已經是行規,“廣州所有酒家都是這樣的”。一方面有些高檔酒類要打開還真是要費一番力氣,而且必須要酒樓才有這樣的工具,收取這種服務費是應該的。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害怕有些顧客自帶過多酒水,“妨礙做生意”。 這些酒樓的負責人對相關規范的出臺表示歡迎。“收費后我們有法可依,否則很多消費者還不理解,”一位酒樓的負責人就表示經常有客人對酒樓的“開瓶費”規定進行質疑。 市民:這是 記者采訪也發現,雖然有不少市民對餐館收取開瓶費表示理解,但仍有不少市民對把“開瓶費”合法化表示質疑,認為開瓶費是酒店的不當得利,其本身就是一種霸王條款,是“以強欺弱”的行為。 一位張姓律師告訴記者:“該《規范》只是一個行業標準,法律效力不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雖然默許了餐飲企業以一種‘規范’的方式收取開瓶費,但是這種‘默許’并不能成為餐飲企業亂收費的借口,消費者如果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依然可以以侵害自身的公平交易權來起訴。” 消委會:可以拒交 廣州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瓶費”的實質是“有償服務”的問題。如果自帶酒水,自己有工具開瓶,就不應該收取這樣的費用。如果消費者讓酒樓幫助“開瓶”,因“開瓶”也算一種服務,因此可以收取費用。 “但必須明碼標價,要提前告訴消費者。”這位負責人提醒道,“開一瓶收多少錢,不同酒類開瓶費有何不同,必須一一列明,這也是《價格法》的規定。在得到餐飲企業的提醒后,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消費,而如果消費者在消費前沒有看到相關提示,也沒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權拒絕支付開瓶費。” 作者: □譚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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