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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經營規范頒布 收開瓶費12月起須明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6:51 北京晨報
國內貿易行業標準《餐飲企業經營規范》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新華社北京8月8日專電 (冷冰 張毅) 今后,開瓶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經營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樓,須在開業前征求當地行業組織的意見……記者8日從商務部獲悉,國內貿易行業標準《餐飲企業經營規范》(SB/T 10426-2007),將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我國餐飲業零售額達到5813.7億元,同比增長18%。然而,目前,我國的餐飲業仍然普遍存在著網點多而散、規模小而亂、行業標準缺失、企業管理不規范、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等特點。 此次頒布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是我國首部針對餐飲企業制定的推薦性規范,適用于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包括飯莊、酒家、酒樓、餐廳、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以及集體用餐配送企業。規范分別從運營場地、設備設施、規章制度、衛生安全、后續處理等多個方面對企業資質及經營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是餐飲行業標準體系中的基礎性標準。其實施有利于規范和指導餐飲企業經營行為,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促進餐飲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收開瓶費不做明示 餐館輸官司 因為沒有在顯著位置告知消費者要加收開瓶費,2006年12月,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樓被海淀法院一審認定其收取100元開瓶費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判決其返還100元。同月,湘水之珠大酒樓提起上訴。之后,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市消協聯合發布聲明:設置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規定或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收取開瓶費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2007年6月26日,市一中院二審認定湘水之珠不能證明事先曾經對收取開瓶費進行了明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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