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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逾200家飯店欲集體收取開瓶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8:10 人民網
飯店向顧客收取開瓶費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這個曾經引起廣泛討論的話題,最終的落點往往選擇“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近日在揚州市廣陵區工商聯合會召開的“揚州餐飲業經營管理研討會”上,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餐飲市場,與會的該市30多位大、中、小型飯(酒)店負責人紛紛表示并發出倡議,呼吁揚州所有餐飲企業抱團收取酒水服務費,以實現行業間的自救。據初步統計,該市已有200多家酒店準備加入收取酒水服務費的行列。 圍繞著“開瓶費”該不該收,近日揚州消費者協會和揚州烹飪協會似乎都已經按捺不住,打起了嘴仗—— 烹飪協會: 支持“店家”抱團收費 近日,揚州200余家酒店異口同聲地表示,為實現行業自救,將抱團收取“開瓶費”。商家紛紛擺出各種理由,大有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勢頭。 對收取“開瓶費”,揚州汶河北路某大廈負責人(揚州首家收取酒水服務費三星級酒店)認為,服務員幫助顧客開啟酒瓶等服務,就應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因為在開啟酒瓶的過程中,服務員已經付出了勞動力,所以必須有回報。客人自帶酒水到酒店吃飯,享受了酒家提供的服務,交一點服務費是應該的,法律應體現公平原則,不能只考慮了消費者的利益而忽視經營者的困難。賣酒也是酒家經營的一個環節,如果每個客人都自帶酒水或食品,那么酒家的利潤、運作經營就不好維持了。現在酒樓競爭激烈,據說菜品基本已經不賺什么錢,就全指望酒水能多賺一點。自帶酒水還不讓收一點開瓶費,那么酒店的生意就的確更加難做了,消費者也應該體諒經營者的難處。 作為200家酒店代表之一的揚州廣陵區某大酒店負責人則認為,餐飲企業在裝修、設備、餐具和服務上面都投入了大量資金,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時又產生了電費、水費、設施費等相關費用,所以,只能靠為消費者提供服務賺取利潤。如果現在同意消費者自帶酒水就餐并且不收取服務費,那么,明天消費者自帶飯菜到飯店就餐也會出現,這將危及餐飲業生存。從食品安全衛生角度來講,消費者自帶的酒水如果是假冒偽劣的,引發食物中毒等事件,很難分清其中責任。我非常佩服敢于收取酒水服務費用的餐企,按照國際餐飲企業慣例,收取酒水服務費已成為業內不成文的規定。 本次抱團“自救”的支持者揚州市烹協常務副秘書長邱楊毅列舉的收取“開瓶費”的理由似乎十分充分,他稱消費者理應為“開瓶費”埋單,今年年初,由揚州市工商、物價、衛生、商貿等6個部門聯手制定的《揚州市餐飲行業消費爭議解決辦法》,明確規定餐企可以收取酒水服務費。其中,酒水服務費又包括酒水服務費和“開瓶費”兩部分。為此,餐企收“開瓶費”的做法,不應成為眾矢之的。 餐飲企業在提供飯菜、酒水的同時,還向消費者提供了服務人員的微笑、就餐的餐具、環境等服務,這些都是餐企運營過程中需要計算的各種成本。在這種情況下,餐企收酒水服務費,甚至收一定金額的“開瓶費”,完全合乎情理。 市烹協常務副秘書長施志棠也向記者表示,如果消費者與餐企進行換位思考,消費者肯定能夠認可餐企收“開瓶費”的這一做法。 消協: 消費者可拒絕支付 對于揚州市烹飪協會的說法和酒店“集團”的做法,揚州消費者協會則表示此舉涉嫌違法,據消協相關人士稱,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餐企只要向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收“開瓶費”,就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餐企收“開瓶費”,不但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自由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的規定,而且還屬于二次收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禁帶酒水”,并以明示為由收取“開瓶費”,餐飲業限制消費者選擇消費這種權利的行為,讓消費者承擔不應該承擔的費用,顯然違反了公平交易權,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我國法律對餐飲行業“禁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還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收取“開瓶費”屬于強制消費,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腳。消協人士對“開瓶費”行為似乎深惡痛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對這種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霸王條款”進行堅決查處,盡快取締餐飲行業所謂的行規,以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協還提醒說,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到飯店消費,如果遇到要求支付“開瓶服務費”的情況,消費者可以當場拒付,并向消協等部門投訴。個別飯店以盈利為目的收取消費者“開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雖然酒樓聲稱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開瓶費”,但這種告知并沒有法律授權,對消費者也不產生法律效力,應視為無效。 市民: 追問開瓶費真實含義 針對餐飲業方面的說法,市民并不認同。揚州市民陳先生表示,“開瓶費”無論怎么辯解,不過是限制顧客自帶酒水的手段。而顧客自帶酒水無非是因為飯店酒水價格高得離譜,酒水本不是飯店的產品,飯館不過倒一下手,價格就至少翻了一到兩倍,這就難怪飯館都謝絕自帶酒水。 據記者了解,在餐飲業界,真正的“開瓶費”其實是酒水生產商,為了刺激本廠酒水的銷售量對飯店的服務人員的一種獎勵機制。比如一瓶在超市里賣3元的啤酒,在飯店買6元,如果一個服務員在自己負責的包廂或大廳中有客人消費了這種啤酒,那么他可以根據自己推銷的啤酒的瓶蓋向酒水的生產商取得一定的獎勵。應該說,所謂的“開瓶費”其實和飯店老板們所說的“開瓶費”是兩碼事。一種是酒水商給餐飲行業服務人員的獎勵機制,和飯店無關;一種是飯店為了圖利,而假借服務員之名惟利是圖,說確切點應該叫“酒水損失費”。真正的“開瓶費”其實是一個很好的獎勵機制,能讓更多從事餐飲的服務人員享受到實惠。 揚州市民張先生也表示,如果酒店真的是為服務員付出的勞動著想而收所謂的“開瓶費”,那可能倒顯得無可厚非。如果按照酒店收取的“開瓶費”的單價來計算,很顯然服務員將會變成高收入人群。但目前據我所知,揚州市一些收取“開瓶費”的酒店服務員的工資收入并不高。那酒店所謂的為了服務員付出的勞動而收取的開瓶費又進了誰的口袋?酒店與其支支吾吾地說是為了服務員,不如大方點說是為了強制銷售本酒店的酒水。如果酒店能把酒水的價格控制在一個消費者普遍能接受的水平,就會有很大一部分消費者不自帶酒水。如果同樣一瓶酒,酒店里的售價往往比超市高出2至3倍,大多數消費者只能選擇自帶酒水,或者選擇其它便宜一些的酒店消費。 針對“店家”和消費者的種種說法,一家大型網站曾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反對飯店收取“開瓶費”,并認為收取“開瓶費”是霸王做法的占93.98%;支持飯店收取“開瓶費”,并且認為開酒瓶時服務員為消費者服務應該有所回報的占4.26%;認為很難確定,不好說的占1.76%。 視點: “酒”“店”能否剝離? 在眾多酒店列舉的收費緣由中不難發現,餐飲企業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真實目的很顯然是已經將此作為酒店盈利的方法。揚州大學教師譚先生認為,餐飲行業賺錢的方法有很多,不可能因為少收點“開瓶費”而就面臨倒閉,需要行業自救的危險。這顯然是餐飲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一種手段,但將有損于企業自身的形象。賣酒水并不是酒店的主營,就像賣藥也并不是醫院的主營,但是為何賣酒水和賣藥卻成了醫院和酒店的主要經濟支撐!人們自帶酒水是因為酒樓的酒水太貴了,酒樓提供的酒水分攤餐飲企業一些其它的費用、稅收,適當加價是可以接受的,但應當向消費者說明,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價位上。同時餐飲企業也應該積極的拓寬自己的營業面,多找其它合法合規的盈利方式,提高自己主營餐飲的收入才是關鍵。 揚州法律界劉律師從法理角度為消費者找尋收費真相。他說,某一行業的行規作為業內規則和經營慣例,是行業組織所制定的并用以實施行業自律的依據,可能對行業本身具有一定的約束性。但是,對于消費者而言這種行規并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完全沒有必要按照行規行事。在涉及消費者權益時,更應首先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規范前提。因此,要想徹底解決“開瓶費”的問題,就應盡快在我們的法律中加以補充,以立法的形式制定詳細的法則,有效地整治那些不法商家,給消費者一個公平的消費環境。 新聞鏈接: 江蘇兩協會達成共識 不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 由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江蘇省消費者協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蘇餐飲行業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江蘇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范》順利出臺。《規范》內容涉及到江蘇餐飲行業經營過程中的各個方面,是指導江蘇餐飲行業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業自律規范。根據《江蘇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范》,從2006年5月1日起,餐飲業經營者不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進入經營場所,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如需收服務費的應明碼標價,并在消費者飲用前予以告知。 消費者就餐不得自帶酒水一直是餐飲業默認的行規,而同樣的酒水,通常餐館飯店的價格要比超市高出50%甚至更多。《江蘇省餐飲行業經營行為規范》首次在江蘇省內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界定。據介紹,對于在實際經營中違反這一規定的餐館飯店,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將對其進行業內批評通報;情節嚴重者,將提請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或在媒體上予以公布。 北京擬出臺相關規定 “自帶酒水”須協商解決 據記者了解,從7月10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范本草稿廣征民意。針對目前爭議頗多的“自帶酒水”問題,《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中提出雙方協商的解決方案。即由雙方協商選擇是否可以自帶酒水,如不允許自帶酒水,餐飲企業必須向消費者明確表示;若可以自帶酒水,如餐飲企業要收取服務費,必須依據《價格法》明碼標價,在合同中告知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范圍以及收取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合同自愿協商”的原則,既考慮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又體現了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應有尊重。 據悉,中國烹飪協會、北京市烹飪協會、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北京西餐業協會等四大飲食協會今年初曾聯手出面,力挺酒樓收取開瓶費。之后,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市消協也首次聯合抨擊餐飲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的所謂行規。全國35家餐飲行業協會向全國餐飲企業發出倡議:對消費者能否自帶酒水和是否對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問題,應與消費者協商解決。貴州省于2月1日實施了《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率先在全國以立法形式規定餐飲、娛樂業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禁收“開瓶費”。(記者 嚴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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