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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兩萬 商家有責賠一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8:00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訊(王曉凡 記者韓俊杰 通訊員金研) 信用卡不慎被盜,失主打電話掛失時卻發現,此卡已經在某商家透支消費了兩萬余元。一怒之下失主將商家告上法庭,以其審查檢驗持卡者真實身份不嚴為由索賠。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商家在接受信用卡時未盡到謹慎審核義務,賠償失主一半損失。 2005年9月28日中午,鄭州市的李先生在飯店吃飯時錢包被盜,包內有張銀行信用卡,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李先生立刻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掛失。但結果卻讓李先生大吃一驚,該信用卡已于當日中午在鄭州黃金海岸電子有限公司分兩次刷卡透支消費了 20760元。 由于李先生所使用的信用卡沒有設置密碼,而是由銀聯公司特約商戶在接受持卡人刷卡時,負責核對“卡面拼音姓名”、“卡背面預留簽名”、持卡人“刷卡單據簽名”是否一致。然而,李先生了解情況后發現,盜卡人在刷卡消費的簽單上寫的根本不是他的真實名字,而且筆跡也完全不一致,但電子公司依然接受了消費,所以應該對損失負責。 鄭州黃金海岸電子有限公司則表示,收銀員不是筆跡鑒定專家,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對筆跡進行鑒定,認為信用卡的安全還是應該由銀行考慮。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的 20760元。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黃金海岸電子有限公司無證據證明自己已盡到謹慎審核義務,對于李先生信用卡被他人透支消費,該公司有一定過錯。但李先生對自己的財產保管不善,且信用卡丟失后未及時報案、掛失,其本身也有一定的過錯。故一審判該公司賠償李先生 10380元。 被告黃金海岸電子有限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7年7月1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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