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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發出通知:原料血漿檢疫期不少于90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08:22 北京晨報
為進一步提高血液制品安全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血液制品生產用原料血漿實施檢疫期。檢疫期規定為不少于90天,即將采集并檢測合格的原料血漿放置90天后,經對獻漿員的血漿樣本再次進行病毒檢測并合格后,方可將90天前采集合格的原料血漿投入生產。 通知稱,血液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在2008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漿檢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產所使用的原料血漿必須使用檢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漿,未實行檢疫期的原料血漿不得投料生產。 (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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