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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18:15 錢江晚報
本報訊 (浙檢 羅凰鳳) 為進一步規范出口,打擊食品非法出口行為,國家質檢總局再次“舉刀”。根據統一部署,我省自9月1日起,對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浙江省是出口食品大省,今年1到5月出口21.8億美元。9月1日起,我省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上必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并加施檢驗檢疫標志。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出口食品范圍包括水產品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保健食品、酒、罐頭、蜂產品、速凍小食品等共34大類。另外,上述食品凡有銷售包裝,必須在銷售包裝上加施檢驗檢疫標志;運輸包裝如為筐,麻袋等無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裝食品不要求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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