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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螺案集中宣判 蜀國演義賠6位原告近12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9:46 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黃秀麗) 昨天,朝陽法院向6名狀告蜀國演義的當事人送達了判決書,6位原告共獲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1.8萬余元。 黃先生訴稱,2006年7月26日,他在蜀國演義就餐吃了涼菜“香香嘴螺肉”兩天后出現不適,先后到8家醫院就醫,后被確診為“廣州管圓線蟲病”,住院治療14天。他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3.3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蜀國演義認為,原告的部分已通過商業保險解決,公司不同意賠償。其它費用,只同意賠償合理損失部分。對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過高,希望法院酌情判決。 最終法院確定的醫療費用、誤工費、伙食補助費共計2.8萬余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法院還判令蜀國演義在判決生效7日內向黃先生書面道歉。 其他5名原告共獲得6萬余元的醫療費用等各項損失賠償,精神撫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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