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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開瓶費案餐廳敗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12:53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京城開瓶費案餐廳敗訴 法院判令酒樓返還消費者開瓶服務費100元 【據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李京華) 消費者自帶酒水,餐廳收取開瓶服務費,消費者與餐廳經營者對簿公堂,這起曾引起社會廣泛議論的京城開瓶費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宣判:判令湘水之珠酒樓返還消費者開瓶服務費100元。 一中院終審認為,湘水之珠酒樓沒有事前明示消費者收取開瓶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權。而對于湘水之珠酒樓提出的其所提供的菜譜中已經標明了自帶酒水收費的規定,消費者即使不是明知也應當推定為明知的主張。承辦案件的法官谷岳表示,對于收取開瓶服務費等加重消費者義務的重要條款,提供合同方如果沒有以一些特別標示出現或出現于一些特別顯著醒目的位置,則無法推定消費者已經明知。 此案發生在2006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某等人前往湘水之珠酒樓就餐時自帶了一瓶白酒,王某等人用餐后,餐廳向王某收取餐費296元,其中服務費(即開瓶服務費)為100元。 作者:記者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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