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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周圍30米內不得有污染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衛生部21日發布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7年版)》規定,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建于環境衛生整潔的區域,周圍30米內不得有可能對產品安全性造成影響的污染源;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車間,應與居民區之間有不少于3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 這一規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2000年下發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同時廢止。 據悉,新《規范》考慮了在我國目前條件下的可操作性,又考慮到我國化妝品行業的發展和適應國際貿易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先進性。新《規范》強化了化妝品生產企業作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各類化妝品生產企業提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也便于企業準確執行。新《規范》也為衛生行政部門對化妝品企業的衛生許可和日常衛生監督工作提供了具有針對性的法規依據。 此外,衛生部也于近日發布了《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檢驗規定》(2007年版),該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化妝品檢驗規定》(2002年版)同時廢止,以往發布文件中的要求與2007年版規定不一致的以該規定為準。 何建波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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