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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因規定多數要改名 企業希望能有過渡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7:45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黃佩) 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發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要求保健品的名稱要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配方原料相同的多個保健食品,在命名時應當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而且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稱。該《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命名要求和藥品類似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為: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名稱,其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這和藥品命名的要求有點類似。”中國保健協會秘書長徐華鋒稱。另外,同一申請人申報配方原料相同的多個保健食品,在命名時應當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需要標注顏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應當在屬性名后加括號予以標示。 品牌名和通用名間應有文字或符號區分。品牌名采用注冊商標的,可以在注冊商標名后右上角標示(圈R),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冊商標及已申請注冊但還未獲批準的,應在品牌名后加“牌”字。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等。 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這意味著以后與“補血”、“補鋅”等諧音的保健品都要換名字了。 更引人注意的是,通用名一般以產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學、規范的原料名稱,兩種以上原料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數不超過10個。而品牌名的字數也不得超過6個字。 “這個命名要求有的條款甚至比藥品還嚴格,比如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諧音字,那減肥茶這樣的保健品就不能夠叫了。但是一些藥品卻可以叫‘速效救心’、‘壯腰健腎’等。而且我國的保健品中90%以上的命名與功能相同,如果按照這一規定,絕大部分的保健品都要改名了。對已培育起市場的保健品企業來講,將是一場傷筋動骨的考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說。 企業希望能有過渡期 廣州碧生源公司總經理牟文軍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前段時間公司在申報新的產品時藥監部門已開始按照這個規定去做了。目前申報的一個減肥茶產品,批下來的名稱卻叫做“袋泡茶”。公司目前也在觀望中。 也有些保健品公司表示,現在很多食品都在打食品與保健品的擦邊球,含沙射影地宣傳功效,比如“清揚茶”等,國家在規范保健品命名的時候也要規范食品的命名,不然難以根本整頓食品、保健品市場。 不過,該規定并沒對已取得保健品名稱的產品該如何處理作明確規定,不少企業表示,如國家要對已取得保健品名稱產品“動刀”的話,希望能給企業一定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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