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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高效速效不可用于保健品名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5:26 新聞晨報
國家藥監局發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 "高效""速效"不可用于保健品名稱 □趙陽 據北京晨報報道,日前,為規范保健食品的命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規定保健食品名稱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以及“高效、速效、第幾代”等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該規定即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新規定為準。 根據《規定》,產品的名稱必須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需要標注顏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在屬性名后加括號予以標識。名稱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不得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不得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除注冊商標外,不得使用人名、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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