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生活 > 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單引不滿 > 正文
由于航班延誤,哈爾濱的劉女士索賠了200元,6月28日她再次預訂春秋航空機票時,發現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也就是俗稱的“黑名單”。昨天春秋航空回復稱,如果旅客不能認同春秋航空的服務條款,那就請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旅客不解:曾索賠200元上了黑名單
據報道,劉女士購買了4月30日春秋航空上海浦東至哈爾濱的航班,計劃當天下午5時起飛。不料飛機晚點,春秋航空迅速給乘客送來了蛋糕和水,當時多數旅客都在耐心等待,畢竟飛機晚點時常發生。
后來,機場廣播通知該航班登機口改變,乘客攜帶著大包小包來到新的登機口,可是發現連飛機的影子都沒有,乘客不滿的情緒越來越大。約21時許,飛機到達登機口,由于不滿春秋航空在延誤期間的表現,大部分乘客要求春秋航空賠償,否則拒絕登機。春秋航空最后答應每人賠200元。登機后,空乘人員為每位乘客賠償200元現金并讓乘客簽名確認。該航班抵達哈爾濱已是次日凌晨4時。
今年6月28日,當劉女士再次在春秋網站上購買機票時,網站顯示“你的資料被鎖定,請聯系客服”。在聯系工作人員后才被告知,她被列入了“黑名單”。
春秋表態:解禁須承諾不再過度維權
昨天,春秋航空發言人張武安證實確有其事。當天,該航班由于天氣原因造成晚點。在登機口,春秋航空為每位旅客發放了蛋糕和瓶裝水。張武安稱有小部分旅客不太理解,索要賠償,在飛機抵達后仍然長時間拒絕登機。最終,航班延誤了約8個小時。“這是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旅客的索賠要求是不合理的。”
春秋航空絕口不提“黑名單”,只是用“暫無能力服務”的說法來展示自己的態度。張武安說,只有實施霸機、打罵員工等行為的旅客才會被列入這份名單。當天,被列入“名單”也只是極個別旅客。目前,這一名單上的旅客“非常少”,且只要旅客向航空公司承諾不再采取類似過度維權方式,隨即會被解禁。
春秋航空高層堅持:不同意我的條款 就別坐我的航班
春秋航空董事長王正華(微博)指出,春秋在旅客訂票之前,以非常醒目的字體提醒了旅客“延誤不賠償”等一系列差異化服務條款,一旦遭遇延誤,旅客卻對這一條款視若無睹,違背了自己的承諾。 “把這些客人的名單放進電腦,他來買票的時候,我就給他鞠個躬、敬個禮,我們能力比較低,沒有能力給你服務。 ”王正華表示,他沒有提供 “霸王條款”,只要旅客同意了條款,就請來坐春秋航班。如果不同意該條款,那就請選擇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專家觀點]
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展:
如果證實有票在售,乘客可索賠
航空公司因乘客索賠而“拉黑”對方的做法欠妥。航空公司按約定時間為旅客提供承運服務應當是航空公司的基本義務,所以“延誤不賠償”的條款屬于免除自己主要責任的格式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應當認定無效,所以旅客在航空公司延誤時提出索賠有合法正當的理由。作為航空公司因此將旅客列為黑名單進而拒絕為旅客訂票,其性質上屬于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如果旅客有證據表明確實有票在售,而航空公司拒載的話,旅客可以提出相應的索賠。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航空運輸管理學院副教授許凌潔:
設立須嚴謹,要給乘客申訴機會
航空公司可以設立“黑名單”,但必須防止隨意拒載的情況。因此,“黑名單”的設立必須嚴謹規范,例如針對曾經有嚴重違反航空法律規范或犯罪記錄并可能危害當前航空運輸的人員;曾經有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并存在可能危害當前航空運輸的人員。此外,航空公司應通過有效渠道,如公司主頁的醒目提示告知、訂票頁面的再提示告知、出票的提醒等予以充分告知旅客。為了確保公平公正,也要給予旅客抗辯、申訴、悔過的機會。
民航業內專家王疆民:
美國將不服機組人員行為定為犯罪
美國將不服從機組人員的行為定為犯罪;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體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和10000美元罰款。
此外,除了刑事指控和罰款外,航空公司還會禁止相關旅客搭乘其航班長達數年甚至終身。如果有旅客和乘務員發生爭執,那么極有可能會被記入檔案,列入黑名單,對于累犯者將拒絕其登機。
[相關鏈接]
2008年9月一名廈航離職的航空安全員以侵犯人格尊嚴為由,將廈門航空公司起訴至法院。這起全國首例 “航空黑名單”案2011年1月6日在北京市開庭審理。
據原告范后軍介紹,他于1993年至2004年在廈門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從事安全員工作。2004年,廈航福州分公司在其生病期間無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2005年初,廈航以書面形式發函給各航空公司福建營業廳和機票代理處,要求拒絕向范后軍出售機票。
范后軍認為,廈航多次剝奪其乘坐飛機的權利,是對其人格尊嚴的漠視,不僅給其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對其人格尊嚴帶來極大傷害。因此,范后軍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廈航拒絕其登機的行為侵犯其人格尊嚴,要求廈航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索賠共計60826元。
在庭審中,廈航代理人答辯稱,范后軍自從競選公務員落選后,不認真對待工作,并曾采用過激言行威脅恐嚇領導,如果讓范后軍乘坐廈航航班,有危害飛行安全的可能性。廈航從維護飛行安全的角度拒絕其登機,并不侵犯人格權。
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宣判,范后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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