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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一次性消費品生產銷售將被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15:15 半島晨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循環經濟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等法案的說明,聽取國務院關于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跟蹤檢查淮河、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等。 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資源的限制越來越成為中國經濟繼續前進的瓶頸。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中,規定了一系列經濟手段,以激勵循環經濟發展,緩解資源瓶頸。 [解讀] 水、電、氣將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 草案規定,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者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使用。草案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優先采用節能、節水和環境友好的產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草案還規定,在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必須采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我國擬立法限制過度包裝 “過度包裝”“豪華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環境,這一現象今后將通過立法予以限制。 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設計產品包裝物時,必須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產品包裝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節能降耗和削減污染物的要求,優先選擇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今后,對符合相關標準,并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水、節地、節能、節材和環境友好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準。 一次性消費品生產銷售將被限制 目前,在餐館使用一次性餐具、賓館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現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國擬立法對這種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加以限制。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草案第二十八條還規定,對列入前款所指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商務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廢物利用”將成為企業責任 今后,企業對在生產中產生的廢物,不能再一棄了之,而是有責任將其再利用和資源化。 建筑材料生產和筑路、筑壩、筑港等工程建設,應當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摻用一定數量的粉煤灰或者其他工業廢物。 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與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簽訂并網協議。企業自發電量優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與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簽訂并網協議。企業自發電量優先由本企業自用,剩余發電量應當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 據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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