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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保稅監管區外匯管理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7:40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本報訊 記者 羅蘭報道:為改善海關封閉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匯管理,便利區內企業貿易投資,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該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主要內容如下:一是繼續保持區內外匯管理政策優勢。區內企業與境外從事貨物交易,無需辦理核銷手續。區內企業和境內區外企業交易可以人民幣或者外幣計價結算等。二是統一了部分區內外政策。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購匯與結匯、資本項目投資與對外擔保以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便利,實施與保稅監管區域外同樣的政策。三是適應區內企業交易方式和物流發展的新特點,簡化審核材料要求,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外匯支付可直接到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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