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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首度明確有限產權 政府可優先回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11:14 人民網-市場報
本報訊 記者李文華、張慧麗報道: 為切實解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國務院近日出臺了《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其今后上市交易將受到種種限制。 《意見》明確指出,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應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針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而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一律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而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意見》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實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當地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意見》明確要求,凡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另外,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并且,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據悉,各部委正在聯動制定配套政策,大多出臺時間表已經確定。而國務院于8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住宅工作會議或住房保障工作會議計劃,將會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的住房保障體系,引導城市住宅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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