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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建筑面積:60平方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11:33 大洋網-廣州日報
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集資合作建房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組織實施 據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新華社受權發布8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全文。 意見提出,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意見明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并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在資金保障方面,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意見要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意見強調要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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