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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廢止出口收匯考核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黃楊7月9日北京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商務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廢止《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并已經從7月1日起取消出口企業的出口收匯考核制度。 通知稱,外匯局在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發放、出口收匯自動核銷企業資格核定等業務時,不再實行按出口收匯考核等級進行區別對待管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發放仍實行按需發單,對嚴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進出口單位實行控制發單。 199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匯考核制度,聯合對擁有進出口權的各類企業(進出口單位)的出口收匯業務進行考核。該制度實施的目的是督促進出口單位出口足額收匯、及時核銷,防止逃套匯行為,完善出口收匯管理等。 但當前,我國涉外經濟發展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據海關統計,今年前5個月,我國貿易順差累計達到857.2億美元,接近去年全年貿易順差近1775億美元的一半。更有專家預計,今年上半年,我國貿易順差將超過千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60%以上。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政策將進一步調整,對資金流出入實行均衡管理。同時,將進一步放寬所有出口創匯企業的留匯額度,實現某些項目的強制結售匯為意愿結售匯,鼓勵企業和個人持有外匯。專家稱,此舉從機制上減少了政府行為并強化了市場需求,有助于緩解國家外匯儲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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