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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廢止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7:04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據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記者 張旭東 李延霞)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9日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商務部已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本月起廢止《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 通知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部門和各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匯考核的相關工作。已對外公布2006年度出口收匯考核結果的地區,停止使用相關的獎懲措施或分類管理措施。 根據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在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發放、出口收匯自動核銷企業資格核定等業務時,不再實行按出口收匯考核等級進行區別對待管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發放仍實行按需發單,對嚴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進出口單位實行控制發單。 根據通知,前幾年發布實施的《關于執行〈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獎懲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調整出口收匯考核指標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中涉及出口收匯考核問題的相關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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