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營改增”減稅應該為實體經濟服務 而非房地產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26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2016年中央決算報告》、《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于2016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時,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奇帆提出一個問題:“營改增”減稅的重點應該是為實體經濟服務,而非房地產。
黃奇帆表示,《2016年中央決算報告》中提到了去年“營改增”為企業減稅減負的成果,去年全年,營改增減稅總量是5736億元,其中5月至12月一共是4889億元,分了三塊:房地產、金融這一塊減了1747億;制造業減了1486億;現代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業減了1656億。
“總的看來覺得效果不錯。但是再一分析,在房地產、建筑業、金融服務業中的1700億當中,房地產要占1000多億,金融業因為沒有什么進項要抵扣的,金融服務業‘營改增’具體配套政策還在研究制定中,所以去年金融業的減稅抵扣并不多,主要體現在房地產”,黃奇帆說,“我了解過一些房地產商,從小到大,大的一年銷售幾百億房產的,小的十幾億的,跟他們的經理聊這件事,他們一般都表達了差不多的情況,房產商過去營業稅收占銷售額的5-6%,‘營改增’以后這一項減了1.5%,也就是房產商‘營改增’減稅相當于減少了四分之一”。
黃奇帆分析說,“100多萬億的工業制造業銷售值,實際上制造業減了1000多億,千分之一而已,減負是微乎其微的。在整個結構中,去年5至12月4800億,有1000億減了房地產,稅務結構的優惠重點傾斜20%是在房產,數學模型是一刀切的,房地產中抵扣面大”。他強調,“如果營業稅‘營改增’,重點結構性傾斜在房產上,這跟我們治理脫實就虛,轉向脫虛就實,傾斜制造業、傾斜勞動密集型服務業或者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服務業的初衷是相悖的,‘營改增’減稅的重點應該為實體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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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