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20條”率先試水國資改革
國企董事長年滿63歲必須退休
昨天,備受矚目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在上海國資改革工作會議上正式公布,從國資管理、國資布局、國有企業分別確立了目標,這也標志著備受矚目的上海國資改革邁出了實質性一步。此次上海公布的國企改革共包括20條意見,涉及國企分類監管、國資流動平臺搭建、股權激勵擴容等細則。由于“20條”明顯沿襲了三中全會改革目標的相關精神,再加上此前自貿區、試點延遲退休等試點,上海正成為中國深化體制改革的“試驗田”已毋庸置疑。
國資收益上繳比例不低于30%
根據上海市方面的規劃,完成此次國資改革的整套目標將用3至5年左右的時間。上海市已確定明年將首選1至2家國有資本運作平臺公司啟動實質性運作。
對于外界普遍質疑的國資收益上繳比例過低的問題,上海市此次也提出明確目標,稱國有收益原則上將按照產業調整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社會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未來將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目標是到2020年不低于30%。同時將建立起國資收益資金使用評價制度。
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不能一肩挑
《意見》中對于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提出了原則性要求,要求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不能“一肩挑”,其中強調了“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兼任黨委書記,與總經理分設”。而對于功能型及公共服務類企業,則董事長可兼任總經理職務,但要與黨委書記分設。
根據上海“20條”的配套政策,未來上海市競爭類國企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會主席由市委管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由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經理班子副職成員逐步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及經理班子成員,原則上由市委管理。
另外,上海市管企業管理人員實行任期制,年滿60周歲的在免職的同時辦理退休手續。業績突出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因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任職年限,但最遲不超過63周歲。
部分激勵收益將成國企領導“抵押金”
“20條”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劃。同時將完善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薪酬體系,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國企領導人員所獲部分激勵收益將在正常離職后兌現,成為“抵押金”。
與此同時,“20條”也提出建立“創新容錯機制”,即將把改革創新工作納入部門績效考核,作為“個人職務晉升和獎勵的依據之一”。同時如果因為改革創新工作而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只要符合規章制度的,將對領導人員“不做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文/本報記者張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