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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縣”的利弊
在現有體制下中央又要鼓勵創新,那么地方努力的方向在哪里?張占斌說:“我覺得在‘省管縣’方面可探索的余地更大,強縣擴權,把縣域經濟徹底盤活是我們長遠發展的目標。”
“省管縣”是近幾年來行政管理體制中最受關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國范圍內鋪開。據《人民日報》7月份報道,1992年至今,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試驗“省管縣”改革。目前,“省管縣”已被外界解讀為浙江模式和海南模式兩種形態。
浙江模式主要是財政上的“省管縣”,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還有市級政府在發揮作用;而海南模式則是純粹的省政府直接管理縣級政府,這得益于20年前海南剛設省時的政府部門構建。
1988年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之初,中央對海南的行政體制改革提出了“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要求。據此,海南建立起獨具特色的行政管理體制:一是省政府直接領導19個縣市,中間不設地區一級;二是省政府僅設置26個廳。
作為海南省當年摸石頭過河的主要見證人,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遲福林表示,當年講“小政府”,是針對“大市場、大社會”的角度來說,而現在,政府、市場和社會這三者的關系比之20年前已經好了很多。
對于目前各界追捧的“省管縣”改革,遲福林對《財經時報》表示,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的趨勢來說,越往下一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越是需要強化。新一輪機構改革在強縣(區)擴權的同時,需要明確哪一級政府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遲福林強調,強縣(區)擴權不是簡單地把上級政府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到下級政府。雖然下放經濟審批權會調動縣(區)級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但從中長期目標看,將會對市場經濟的發展造成某些制度上的障礙,對企業的發展弊大于利。
張占斌表示,中國四級財政體系里可調整的空間其實非常大,目前很多地方的“省管縣”改革也主要是集中在財政方面。而對于系統地完成“大部制”改革來說,實現真正行政意義上的“省管縣”才是最終目標,中央應該鼓勵在這方面的探索。
在學者們看來,浙江等省實行的財權下放模式雖然明顯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但走城市化道路是未來經濟發展的根本,如果現在就一條腿走路,未來恐怕會出現嚴重的不適應。
遲福林表示,在20年的改革過程中,海南一直堅持把推動政府轉型作為改革的主線,經過了機構整合和職能調整兩個階段后,海南省下一階段的目標將是推動形成若干個區域性行政中心,從而不再是簡單的省縣兩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