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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對土地閑置3年的規定為:以土地使用權證有效起始時間為準,截止時間為施工許可證發放時間。萬科光明城市A地塊的土地證起始時間為2004年1月18日。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04年1月9日。只有9天的時間差,讓萬科在法規上很難合規。
另外,以建筑成本上漲作為提價售房的理由也很牽強。據了解,2007年4月三期基準價7360元/平方米,已比2006年該樓盤二期基準價6260元/平方米高出1100元/平方米。除土地、建筑成本之外,萬科一直沒有提供其他理由。
巧合的是,去年9月宏觀調控大幕拉開,一些房地產企業流動資金開始緊張。在這個時候,萬科開始銷售第7、8幢樓,均價分別為9615元/平方米和9898元/平方米,并未出現低價傾銷行為。
至此,按基準價上浮5%測算,該樓盤三期預計銷售額為7.34億元,而現實是前8幢樓累計售出6.75億元。如不突破總價,最后兩幢樓建筑面積1.53萬平方米,只能按3900元/平方米的價格銷售。之前,萬科銷售人員稱,這兩幢樓為小區最好的景觀房,預計均價在1.3萬元/平方米左右。
“市場化”爭議
不容忽視的是,當時萬科在售樓處張貼了每一幢樓的“價格表”,但沒有過多引起業主的注意。在“價格表”上赫然標注物價局核定的 “基準價格”。對此,一些業主卻以“不會詳細計算房價、看重萬科品牌”為由,說明自己買房時的疏忽和草率。
直到今年4月初,社會傳言說,南京萬科光明城市三期最后兩幢樓,要低價團購給當地一家公司。經業主打聽,每平方米售價僅為7000—8000元,這不僅遠低于萬科三期已售房子價格,且與萬科宣稱1.3萬元/平方米的“樓王”價格也相差懸殊。
這直接點燃了業主的上訪調查,同時迫使“團購事件”無果而終。據了解,團購這兩幢樓的為南京南瑞繼保電氣有限公司,主要是解決企業內部員工的住房問題。知情人士說,由于內部分配出現了問題,沒有拿到房子的人就把團購的事情說了出來。
從5月13日到6月14日,業主和萬科進行了四次協商,萬科希望雙方拿出一個方案,達到雙贏結局。業主要求,萬科公開道歉,并退還業主8760萬元。據業主說,在協商過程中,萬科反復強調 “定價是市場行為和行政審批通過”。但雙方分歧較大,致使協商終止。
于是,近100名業主開始向江蘇省物價局、南京市物價局上訪舉報。據業主介紹,之前南京市物價局的“態度比較含糊”,直到兩個月后的7月,南京市物價局一位副局長才明確對業主表示:“萬科有很多錯誤”;“沒有批準就漲價,程序打不好”;“如果成本支持不了前面的高價,非法所得要退還業主”。
南京市物價局一位副局長在23日的“局長接待日”上對業主說,他希望市物價局、萬科和業主三方能坐下來協商此事,但萬科至今沒有給予明確答復。該副局長多次要求業主不要上訪,并透露萬科華東區的負責人,最近幾天將到南京處理問題。
24日上午,記者聯系南京萬科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立沖,他以正在參加一個非常重要的會議為由婉拒采訪。在該公司,辦公室主任徐朝暉表示,他對此事不了解,須請示后才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直至截稿,記者尚未收到萬科對此事的有關說明。
據了解,在房價備案制度下,相關部門應該掌握萬科光明城市花園三期的售價。一旦超出基準價上浮5%“高壓線”,政府部門應該立即作出反應。然而,一位業主說,在該樓盤三期銷售中,南京市物價局直到業主上訪舉報后,才對此進行檢查。
上述這位開發商說,為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大部分開發商在上報數據時,往往會“抬高”項目開發成本,“這在南京業界已成為一個潛規則。”另外,“一房一價”政策規定開發商的利潤率為8%,而稅務部門卻多年來一直按20%的利潤率來預征樓盤稅收,“這無疑是自相矛盾,對開發商來說不公平。”
“這政策有違反市場經濟規律之嫌。”南京市建委研究室主任陸玉龍說,政府指導價、“一房一價”政策,均沒有改變這幾年南京房價高漲的事實。他認為,政府不應當操縱市場,政府需要做的不是打壓房價,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力度,利用市場經濟的供求杠桿。
如今,一些業主頗為焦急,萬科光明城市花園三期本月25日開始交付使用,然而南京市物價局、萬科對此還未出具詳細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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