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明確工資集體協商細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7:23 新民網
【新民網·獨家報道】3月26日,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聯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2008年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新民網記者從《通知》了解到,6種企業原則上都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通知》明確,200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要目標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的勞動者人數同比增加10%;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比例達到75%以上;在已組建工會的非公企業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比例達到60%以上;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每個區縣新開展兩個區域性或行業性的工資集體協商。 《通知》要求,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原則上都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50%以上職工工資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50%或職工工資增長低于1.5%的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工資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領取最低工資人數超過30%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經行政函告后承諾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比較集中的工業園區。 《通知》還要求,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應將以下內容作為協商重點:根據本市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結合本企業經營效益和職工工資水平,提出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目標;參考本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調整相應崗位職工工資,形成科學的工資分配關系;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完善職工基本福利項目,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制訂或修訂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 《通知》強調,企業應加強工資集體協議的送審意識,及時將已簽訂的工資集體協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通過上海勞動保障網(www.12333sh.gov.cn),實行工資集體協議網上審查,進一步完善審查方式,提高辦事效率。企業可將企業基本信息、協商代表名單、工資集體協議、協商過程說明等材料,通過上網進行報送,并可下載相關表格。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受理權限和工資集體協議審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查工作,通過審查的企業名單可以在上海勞動保障網上查詢。(新民網 實習記者 袁蓉)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