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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企工資差距超10倍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0:21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單蕓 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工資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原則上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應重點協商工資增長目標、崗位工資、職工福利等內容。昨日,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企聯就本市200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做出規定。 企業符合6種情況之一,原則上都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這6種情況為:50%以上職工工資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50%或職工工資年增長低于1.5%的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工資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領取最低工資人數超過30%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經行政函告后承諾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比較集中的工業園區。 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應重點協商工資增長目標、崗位工資、職工福利等內容。勞動部門指出:企業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本市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結合本企業經營效益和職工工資水平,提出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目標。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鐘仁耀認為,國家和各地實質性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賦予原本弱勢的勞動者以更有力的話語權,是構建“一線工人漲工資”機制的一個重要內容。 據悉,2008年本市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要目標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的勞動者人數同比增加10%;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比例達到75%以上;在已組建工會的非公企業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比例達到60%以上;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每個區縣新開展兩個區域性或行業性的工資集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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