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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莊案還在開庭:農村宅基地的利益困境(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1:18 南方周末
對于拆遷補償和土地升值,董秀梅始終未在庭上予以回應和辯論,而是一再強調買賣雙方的知識差距。“當時覺得,買賣房屋就和買賣大白菜沒什么區別。”董秀梅這樣形容6年前的那筆交易。董秀梅認為自己的丈夫馬海濤是一個誠懇、樸實的普通農民,沒受過什么教育,是因為“最近看到買賣小產權房違法的相關報道,才知道這是違法的,才提出取消合同的訴訟”,而對方“作為一個小有成就的畫家,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知識分子,應該更懂法”。 她指責李玉蘭“就是為了在合同被解除后獲得高額賠償,才訂立合同,人品之惡劣可見一斑”,是“將自己的私利凌駕于國家法律和政策之上”。 董秀梅的這番言辭激起了坐在旁聽席上的畫家的“騷動”,持重的代理律師陳旭最終也起身大聲抗議“人身攻擊”。 二次獲利? 6年前,李玉蘭和馬海濤是否明知違法而簽訂買賣房協議,如今已很難得知。但賣方依據法律要回房產、即時獲利,在宋莊卻有先例可循。 2007年5月,李玉蘭案見諸報端前夕,王世清剛剛無奈地接受了宋莊法院的判決,將9年前花3萬元購買的宋莊鎮邢各莊村的房產還給了賣主,只拿到了9萬元的賠償。“生意太忙,孩子剛剛出生,實在沒有精力打官司。” 如今,王世清在宋莊藝術接待中心南側經營一家畫布染料店,一年租金5萬元,9萬元的賠償連兩年的租金都無法支付。 邢各莊處于國道規劃之中,一旦拆遷,僅區位補償費一項原房主的獲益至少就有20萬元。即便不在規劃之列,每年也能凈得1萬元租金。 從宋莊醫院退休的韓大夫很不贊同同鄉的做法:“坦白說,就是他們想二次獲利。”“先把房子賣了的人,心理不平衡了唄,”畫家最集中的小堡村小堡西街57號村民很干脆地對記者說道,“也想像我們似的,收收租金。” 這戶人家的兩個獨院都租給了畫家。畫家李大鵬2003年開始租用其中的三排房屋,當時訂下5年的合同,一年租金1萬元。 不過最早一批落戶宋莊的畫家,幾乎都是買的農民房。1994年,方力鈞、岳敏君、劉煒等一批來自圓明園畫家村的知名藝術家和資深藝術評論家栗憲庭,因為機緣巧合選擇了安靜的、遍布四合院的宋莊。 隨著這批畫家逐漸蜚聲國內外,藝術家們漸漸地聚集到了宋莊,2002年宋莊藝術促進會的統計約有400人駐留此地。 而最初賣房的村民,也多是擁有城鎮戶口,或者在城里買了房的。“從那以后,農民基本上不再賣房了,而是選擇出租,”宋莊藝術促進會的主管干事曹維回憶,“而且租金直線攀升。宋莊從十年前的年人均收入300元到現在的12000元,畫家的到來是主要因素。” 如今,走在干凈整齊的小堡街道上,隨時都能看到出租獨院的小廣告,凡是新蓋的房子,都做成了四五米高適合畫家租用的房型。 根據宋莊藝術文化中心的數據,2006年小堡僅租金收入就有750萬元,幾乎占全村村民收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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