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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開平違法批地調查:鎮政府自征土地運營款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 08:15 央視《新聞調查》
記者采訪村民
廣東開平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廣東開平市水口鎮黨委書記
廣東開平市馬岡鎮黨委書記
第一部分 演播室:廣東開平一個縣級市,在三年時間里,違法審批土地近三萬畝,其中相當部分是農民賴以生存的耕地,這是上個月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通報的十起案件之一,目前廣東開平市市委書記已被撤職,其他五名黨政干部也已經受到相應處理。但是如此大規模的違法審批土地案件是怎么發生的?為什么會發生?我們聯合國土資源部調查此事。 記者:我們是中央電視臺的,來問問你們村子里土地的事。 村民:土地。 記者:對。 村民:土地我們賣完了,剩下一點點了。 記者:賣了多少畝? 村長:一共我們是213畝,賣了180多畝。 記者:你們現在家里還有地沒有? 村民:沒有,沒飯吃了。 村長:還有兩分多地。 記者:兩分多地,是吧? 村長:對每一個人還有兩分多地。 解說:在梁邊村,村民告訴我們,他們的土地是在2003年被征走的。 記者:征地的手續有沒有? 村民:沒有見過。 記者:那有沒有什么征地的公告貼在你們村子里面? 村民:這個我沒有見過。 記者:那征了你們這么多土地以后,對村民應該怎么安置和補償?這個方案當時有沒有? 村民:沒有。 記者:那這個怎么談的呢? 村民:就是我們想跟他談好這個條件,才賣這個地,但是他沒有跟你談。 記者:這個村是你村集體的土地,他必須跟你協商,你同意他才能征。 村民:我們每個人都是這樣的想法,但是跟他談他根本就不跟你談。 解說:在梁邊村,不但征地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征地之后,村民也只是拿到了每畝25000元的補償款。 記者:后來補償的兩萬五千元的標準是怎么定的? 村民:他們給你多少就多少了。 記者:不是跟你協商定的嗎? 村民:我們根本就沒有協商,你說三萬元,五萬元,他根本不跟你說。上頭規定,他口頭是這樣說,他說上頭規定,我怎么知道上頭上到哪里?我們都不清楚的。 解說:在臨近的沙田崗村,土地被征用時,不但沒有任何合法手續,還采用了強制手段。 村民:那時候賣的時候,我們農民個個不同意賣地,生產隊那個隊長一起強逼群眾們簽名,來賣掉它。你們不同意也要賣,那個水稻這么高了,這么高了,這么熟了。 記者:你說的這個情況確實嗎? 村民:確實真的,不是假的。 記者:那如果當時找你們來簽名,你們不簽名呢? 村民:不簽名他要強逼簽名。 村民:我沒有簽。 記者:那你的地呢? 村民:搶了,搶去了。 記者:你沒有簽名地也征走了? 村民:征走了。 解說:說起當時征地的情況,村民的情緒變得十分激動。而更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是,許多土地被征走之后卻一直荒著。 村民:我們村300多畝地全部是草地。2003年來征的,現在是草地。 記者:怎么會是草地?那征去干嗎呢? 村民:所以我們農民們不知道嘛,就是這樣了。 解說:隨后,村民帶我們去看了撂荒近4年的土地。 記者:從這兒上去是不是就看見了? 村民:就是這里了。 村民:這些全部是草地,這里填了沙的。 記者:這都荒著。 村民:都荒著。 記者:這里有多少畝地? 村民:這里有300多畝。 記者:300多畝。 村民:300多畝地就填了這個沙,填了一米多高,那個沙。 記者:那已經四年的時間了,就一直這么荒著嗎? 村民:對。 記者:原來是像這樣的農田嗎? 村民:都是農田。 記者:其它村子也是這個情況嗎? 村民:都一樣,征地以后就沒有人管了。本來一畝地一年可以種稻谷1000多斤,100塊錢100斤,我們就有1000塊錢的收入,但是全部荒著,我們怎么不心疼? 解說:根據已經公布的查處數據,2002年到2005的三年時間里,開平市一共違法審批土地29000多畝。像這樣已經填土卻沒有動工建設的有近5000畝。為什么征地沒有合法手續,又為什么大量土地被征用之后閑置?我們首先來到了開平市國土資源局了解情況。 記者:29000多畝土地的話,市國土局有沒有審批的權限? 鄧建洪:沒有。 記者:應該是由哪一級來審批? 鄧建洪:應該由省一級來審批 記者:29000多畝土地沒有向上報批是嗎? 鄧建洪:對。 解說: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縣級政府有只有1公頃,即15畝以下的國有未利用地的審批權限,開平市政府就是基于這項政策,將2萬多畝土地化整為零,分拆成每15畝一份,自行審批。 記者:這些土地在征地的時候是由國土部門去征嗎? 鄧建洪:都是鎮下面自己去征地。 記者:征地補償標準是你們定嗎? 鄧建洪:也沒有,沒定過。 記者:那么安置補償方案會有嗎? 鄧建洪:都沒有。 記者:那也就是說這一套征地的手續,從批復、征地、協議、補償金,每一個環節跟國土部門沒有關系? 鄧建洪:沒關系。因為鎮下面自己征地,我們沒有去管理他征地的情況。 解說:原本應該由國土部門執行的征地,變成了由鎮政府執行。而跟征地有關的所有款項,也變成了由鎮政府成立的開發公司自己運作。 記者:你們成立這個開發公司,這么大一筆征地的款項是通過什么積累下這么多錢呢? 何俊賢:因為這是幾年的事,我說是一個滾動的發展,比如說我們賣了地的錢,我們有下一個項目,這樣的。下一個征地的項目,不是說一次性的。因為不可能一次性征那么多。 記者:由開發公司來運作是吧,這筆錢?那也就是說,你把這個土地賣出去給工廠,這筆錢也是進了開發公司的賬,是這樣嗎?它既不是由財政來支付,同時也不入財政,那就是說,看起來它就像是一個鎮政府的小金庫。 何俊賢: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記者:它受監督嗎,這筆錢? 何俊賢:受。 記者:受誰的監督? 何俊賢:受鎮政府監督。 記者:受鎮政府監督? 何俊賢:對。 記者:那么鎮政府如何運作這筆錢?受監管嗎? 何俊賢:鎮政府監管。 記者:你們自己運作自己監管自己?這筆錢需要上交市政府嗎,土地出讓之后的資金? 何俊賢:沒有。 解說:按照規范的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款應該由國土部門發放,而土地轉讓后的出讓金,也應該由國土部門收取后上繳地方國庫。 記者:這筆錢如果是由鎮政府自己來收的話,鎮里頭有自己的開發公司來運作這筆資金,那就是說跟國庫沒有關系? 鄧建洪:沒關系,所以也是錯在這個地方。 記者:那你們對土地和錢都失去監管的狀況下,那個時候還能夠履行保護和管理土地的基本職能嗎? 鄧建洪:這個應該也沒有了,也是我們錯誤的這個問題。 記者:鎮政府有征地的權力嗎? 鄧建洪:沒有。 記者:那么是誰規定說鎮政府有權力去征這個地? 鄧建洪:應該還是政府,我們市政府的一些錯誤的規定。 解說:隨后,我們電話聯系采訪了曾主管土地審批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梁和平。 記者:我就有一個問題想跟您簡單地聊一下,因為我看到是2005年,您不是當這個審批小組的組長嗎?五個月之內等于說審批了將近300宗土地(批文),這個量為什么會那么大呢? 梁和平:這個我不想回答了,我已經錯了嘛,組織上已經給我處理了,我也不好意思講什么話,就不能講了好不好?我認為也是錯了,絕對是錯的了。 記者:我們是想了解說,當初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一個決策?一定有一個背景和原因。 梁和平:當初的時候有些決策講不清楚了,好不好?謝謝你。我私人有隱私權,我都不想講。 記者:是這樣市長,因為這部分是您的一個職務行為,這個跟隱私無關。 梁和平:體諒一下我不講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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