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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布經濟適用房新政 明確上市時限等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7:49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南昌8月27日電 (記者 任江華)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后,可以有條件上市出售,上市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住房并軌。這是記者今天在江西省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對于上市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江西省作出明確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自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起已滿5年;二是已交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和有關稅費,或已按貸款合同規定繳付經濟適用住房按揭貸款本息;三是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注明所有申請人已簽署書面同意出售意見;四是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由于實行“三控”、“三定”、“三不準”,江西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正規范有序地進行。江西省嚴格控制年度商品住房開發總量、嚴格控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占商品住房開發總量的比例、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建設標準和戶型面積標準。江西省還合理確定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線、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高限價、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實行“三級審核”、“三榜公示”。江西省還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包括交換、對調等變相交易;不準出租,包括轉借他人居住等變相出租;不準改變使用性質,包括用作倉儲、開店等經營行為等。同時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收購、退出機制。 據江西省省長吳新雄介紹,今年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面積將達211萬平方米,可解決受益戶數2.6萬余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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