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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宣判一起挪用上億元住房公積金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11:41 新華網
新華網蘭州8月27日電(記者 宋常青) 記者27日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蘭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等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目前已經終審宣判,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陳其明在職期間,單獨和伙同中國建設銀行蘭州市鐵路支行原副行長王景旭,為原甘肅省金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和其他單位招標土地和其他盈利性活動提供資金便利,共挪用公積金1.17億元,受賄64.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中國建設銀行蘭州市鐵路支行原副行長王景旭單獨和伙同陳其明挪用公積金1億元,受賄21.3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4年;通過陳其明和王景旭挪用公積金的原甘肅省金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王秀芝還給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筆共2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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