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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明年將確保工資按規定增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18:06 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8月25日電(記者王婭妮)針對部分企業職工工資不隨經濟效益同步增長、工資水平偏低且增長緩慢的問題,山東省政府日前作出規定,2008年起,企業效益每增長1%,職工工資最低增長0.2%-0.5%。對經濟效益增長但職工工資未達到最低增長比例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對其工資支付進行重點監控,還可責令其向指定賬戶繳納工資預留金。 山東省要求,各類企業均應依據政府發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合理安排工資增長幅度。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有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企業除因效益下降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適當降低工資外,都要保證職工工資適度增長。 2008年起,政府在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時,按照企業效益每增長1%,職工工資最低增長0.2%-0.5%的比例,同時發布本地區企業工資隨經濟效益增長的最低增長比例或系數。 對當年經濟效益增長但職工工資未達到最低增長比例的企業,山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向其發出警示信息,對其工資支付進行重點監控。對連續兩年被警示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向指定賬戶繳納工資預留金,保證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工資水平明顯偏低、分配關系嚴重失衡、企業職工反映強烈的,取消企業及其經營者一切評先評優資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金融機構嚴格監控其信用,必要時由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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