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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決定對城鄉低保對象增發物價補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2:36 第一財經日報
宗新建 浙江省民政廳副廳長紀圣麟在14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浙江將再為全省60多萬名城鄉低保對象增發物價補貼,并確保在8月底之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14日當天公布的增發標準,上半年城鎮低保對象的物價補貼最低標準為不低于25元/月/人,農村是不低于15元/月/人。紀圣麟表示,此舉意味著今年上半年,浙江城鎮低保對象每人共計可拿到150元的補貼,農村低保對象每人可拿到90元的補貼,“已發放的物價補貼超過上述標準的不予扣減,未達標的要按上述標準補足”。 以杭州市為例,6月份和8月份,杭州市先后兩次為市區的低保對象發放了60元的物價補貼,共計120元。按照浙江省新出臺的標準,杭州市還要再為城鎮低保對象補發30元的差額,對市區的農村低保對象多發的30元則不予追回。 而在剛剛過去的7月份,浙江省已經為全省近67.6萬人(包括64萬多低保對象和3萬多低保邊緣對象)發放了3100多萬元物價補貼資金。“如果再加上這次增發,浙江半年內已經為城鄉低保對象發放了三次物價補貼了。”紀圣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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