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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規嚴控機動車排氣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2:36 第一財經日報
袁飛 上海將加大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防治力度。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傳出消息,正在準備修訂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正案(草案)》將加大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控制。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徐祖信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造成上海市大氣污染的三大原因(工業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揚塵污染)之一。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市共有近243萬輛機動車,其中本地牌照約213萬輛,外地牌照約30萬輛。“而市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氣污染占到大氣污染的比重達到80%左右。” 而目前,由于法律的變更,導致機動車排氣檢測周期與安全檢測周期不一致,使得機動車排氣檢測制度難以實施;此外,對超標排污機動車上路行駛未規定相關處罰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對超標機動車進行處罰,難以制止超標排污機動車上路行駛,無法有效遏制機動車對大氣的污染。 針對上述問題,此次修訂草案統一了機動車排氣檢測周期與安全檢測周期,明確了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定期接受排氣污染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 對于超標排氣的處罰,此次修規也明確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或者排放明顯見黑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維修后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符合排放標準的,發放車輛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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