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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地下錢莊案宣判 總案值達53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4: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綜合報道 上海最大規模“地下錢莊”案昨天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短短兩年多時間,羅懷韜等人通過境內數家銀行的23個私人儲蓄賬戶,跨國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高達53億元人民幣。4名被告人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陳培祥均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家坡籍被告人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被并處驅逐出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陳培祥作為新加坡歡裕公司的職員,在未經我國金融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我國國內法定外匯交易場所外進行跨國買賣外匯業務,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所涉非法經營數額均達50億余元、陳培祥所涉非法經營數額至少為3.86億余元,故應當認定四名被告人所犯非法經營罪均系情節特別嚴重。四名被告人雖然各自職責不同,但均積極實施了跨國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故不區分主從犯。羅懷韜、李啟榮能在接受公安機關盤問時主動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自首情節從輕處罰。陳培祥所涉非法經營數額明顯小于其余3名被告人,亦可從輕處罰。鑒于羅懷韜、莫國基、李啟榮所犯罪行對我國社會經濟秩序危害嚴重,故均應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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