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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嚴格排污標準 江蘇鐵腕治理太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2:46 第一財經日報
李秀中 江蘇省正以鐵腕手段治理太湖。一項較現行國家標準更為嚴格的江蘇省地方標準日前發布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名為《太湖地區城鎮地區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的標準由江蘇省環保廳和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主要針對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企業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 標準中規定的“太湖地區”不僅涵蓋了無錫、常州、蘇州市轄區,而且還包括了南京市溧水縣、高淳縣,鎮江市丹陽市、句容市;所涉及的重點工業包括紡織染整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食品制造工業(味精工業和啤酒工業)六大工業。 該標準規定,凡排入太湖地區水體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上工業的廢水都必須符合該標準設定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氨和總磷等4種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濃度限值及最高允許排水量限值。 目前有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我國現行的是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上述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或者江蘇省地方標準。 與原先的排放標準相比,該標準更加嚴格。比如,該標準中對城鎮污水處理廠COD排放標準限值設定在50到60毫克/升,為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而且還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設的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小于80%的污水處理廠都將執行50毫克/升的標準,即一級標準中的A級標準。 不僅如此,新標準中氨氮排放標準限值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了5毫克/升;總磷排放標準限值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江蘇省環保廳網站上的消息稱,為使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盡快達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級排放標準,江蘇省將為此投資27億元。 江蘇省政府近日還與沿太湖的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京等5市政府簽訂了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提標”改造的責任狀,規定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提標”改造任務完成后,與現在相比,可再削減COD排放量50%,再削減總氮60%和總磷50%。 6月11日,國務院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談會在無錫召開時,就提出國家相關部門將出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新標準,這個區域性標準高于現有的國家標準,接近發達國家的標準,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臺。 同時,2008年6月底前,太湖流域所有城鎮都必須建設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做到不直接向太湖或流域內的河流排污水;在今年年底之前,凡是不能達標排放的化工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整頓不見效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在2008年6月底前,達不到新排放標準的企業將一律堅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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