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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開發商代收專項維修基金60日內存銀行分到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0:51 信息時報
時報訊(記者 田桂丹 實習生 林智) 開發商、物管處不得代收樓房的專項維修基金!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重申此規定,并將進行清查工作。如有代收的,要在60日內將代收的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政府指定銀行,并分解到戶。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專項維修基金歸集總額已達18.96億元;去年10月份至今,追繳“房屋養老金”額度已達4.7億元。 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重申規范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從即日起禁止各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業主繳交的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應作為業主收樓的必備條件之一,在收樓之前由業主自行到政府指定銀行繳交。 近期廣州市國土局將結合“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組成檢查小組對全市物業服務質量、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和使用等情況進行進一步清查。 有關人士表示,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必須進行自查,翔實填寫《代收專項維修資金統計表》,并于收到此通知30日內將《代收專項維修資金統計表》報到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在企業自查或是政府清查中,發現有代收情況的要進行追繳,代收方必須60日內將代收資金存入政府指定銀行并分解到戶,防止挪用侵害小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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