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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猛藥治藥引出民意期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14:41 人民網—江南時報
本報記者 黃勇 實習記者 夏子文 徐歡 民意焦點 江蘇將“下猛藥”用重典,保障全省人民用藥安全。在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繼平向大會做了關于《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其中對藥品生產、管理等方面做了嚴格規定。藥品關乎民生大計,所以這份草案說明顯得格外引人關注。 專家發言 李繼平(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目前,江蘇有的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將化工原料作為原料藥直接生產藥品,或者使用過期的、不合格的原料、輔料生產藥品;有的企業通過大肆發布虛假廣告,夸大療效,嚴重誤導用藥者;有的通過擅自更改藥品名稱、包裝或說明書,大幅提高藥價牟取暴利;有的單位藥品使用單位管理混亂,藥品存儲條件不符合藥品保管要求,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一藥多名”、“夸大療效”等問題,都呼喚著江蘇及早立法以保障全省人民用藥安全有效。 王湘(南京市中醫院主任中醫、市人大代表):老百姓的問題不是看不起病,看病并不貴,主要是買不起藥。政府要真正地讓老百姓得到實惠,就一定要狠抓藥品管理問題。生命是可貴的。藥監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在藥品上市之前就把好關,防患于未然。藥品出了問題,對于老百姓的禍害很大,所以立這個法非常重要,我建議,“條例”要更細致些,相關部門執法要再嚴格些,這樣才有震懾力,才能把藥品監督管理落在實處。量刑也要嚴格,不能因為找找關系,就只判一兩年。對于回扣現象,應該抓住一起就要處罰一起。 劉小冰(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對這個條例,我很支持。這充分說明了江蘇省在立法保障藥品安全上有先見之明,積極響應了國家大法的要求;其次,草案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它將國家大法具體化,并結合了江蘇的特色,將有效增強江蘇藥監人員的執法意識和法制意識。我認為,藥品牽涉到民生的很多方面。本次《條例》不僅是對藥品監督的規范,也是給予老百姓的一種權利,讓老百姓去監督管理藥品。江蘇省的法制建設一直在全國扮演著“領頭羊”的角色,本次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率先提出,也表明了“法治江蘇”的建設頗有成效。 相關鏈接 嚴禁擅自變更藥用原料、輔料 【條例(草案)】:第七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注冊申報的處方和生產工藝組織藥品生產;如需改變處方或者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并獲得批準。藥品生產企業不得將化工原料當作原料藥銷售,或者直接投入藥品制劑生產。” 執業藥師不在崗不得賣處方藥 【條例(草案)】:第十七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有專職從事藥品質量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應當掛牌上崗,不在崗時,應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掛羊頭賣狗肉”的藥可責令停售 【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發布廣告,以及發布任意擴大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廣告的藥品,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暫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銷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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