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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開發須配建15%保障住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0:46 北京商報
作為入市條件,開發建設項目必須按15%的比例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規劃(2006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中明確提出這一原則。 《規劃》還提出要通過4個主要措施和3個輔助措施這7個方面確保4000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資源。 主要措施 地鐵綜合開發200萬平方米 利用軌道線路車輛段和停車場建設安排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在解決好噪音、交通組織、震動、管線布置和保溫等問題的基礎上,預計可安排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約200萬平方米。 開發配建1200萬平方米 制定相關政策要求開發建設項目必須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作為入市條件。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供應規模約為90平方公里,除去軌道交通周邊及其他已供應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按15%比例配建,可約建1200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 提高容積率100萬平方米 在以軌道交通為支撐的前提下,通過適當提高軌道交通沿線用地土地使用強度的方式,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據初步估算,2010年前建成的軌道交通沿線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約15平方公里,將用地的容積率平均提高0.1-0.2,預計可新增建設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約100萬平方米。 劃定控制區2000萬平方米 經初步估算,控制區用地約26平方公里,除去難以利用的用地外約有10平方公里用地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建設規模約2000萬平方米。 張向瓊 丁蕊/文 趙振超/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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