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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開征二手房交易稅收 廣州政策無變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7:49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何穎思) 15日上海對非普通住房的轉讓開征土地增值稅,引起一些敏感市民的猜測:廣州會否也有新政出臺?對此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對部分二手房交易廣州早已開征土地增值稅,而有關二手房交易的土地增值稅政策沒有變化。 上海地稅部門發布《關于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7年7月15日起,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實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凡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轉讓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 相對地,廣州會否也有新政出臺?為此記者致電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早已對部分住房轉讓開征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并沒有變化。 據了解,廣州對個人轉讓“普通住房”暫時免征土地增值稅;“非普通住房”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無增值額的不征。 根據現行條例,廣州的“非普通住房”標準是指不符合下面條件的住房: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的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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