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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嚴打哄抬樓價者 新樓盤限10日內發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2:26 中華工商時報
開發商捂盤將受嚴懲 新樓盤限10日內發售 在深圳的某些地區,樓價已經超越了其對岸香港樓盤的價格,深圳樓價直逼香港已是不爭的事實。對此,深圳再出重拳嚴打哄抬樓價者,開發商捂盤也將受到嚴懲。 記者從深圳有關部門獲悉,深圳市國土、工商和物價管理部門日前已聯合發布通知,深圳將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嚴厲查處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即未獲預售證禁止內部認購、內部登記、辦理VIP卡認購書使用全市統一示范文本嚴禁“炒賣樓花”,新盤必須在10日內公開銷售,而且必須明碼標價。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前,禁止內部認購、內部認籌、內部登記、辦理“VIP卡”等行為,禁止發布項目銷售廣告,禁止收取任何預定性質款項;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在10日內,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銷售,不得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房源公示系統”中待售的房源,不得無故拒售。 商品房項目必須明碼標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開始售房時,必須在售樓處醒目位置懸掛或張貼《商品房價目表》,并在“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房源公示系統”中明示價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的“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應使用全市統一的示范文本,并通過“深圳市一手房網上銷售系統”下載,不得使用手寫文本。“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后,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嚴禁“炒賣樓花”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銷售尚未辦理《房地產證》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 從事二手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盡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碼標價工作。包括: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樓盤名稱、戶型、朝向、裝修情況、建筑面積、單價和總售價等相關內容,同時應在其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中介服務費和其他相關收費的收取方式、收費比例或收費金額。 該通知中還稱,內部認購、內部登記、辦理“VIP卡”這些做法,人為地制造樓盤緊俏氛圍,推動房價上漲。為嚴厲查處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違者將依法處罰。(16B2)記者: 【記者胡嘉莉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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