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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建筑工程款3%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3:55 第一財經日報
甘肅省規定建設單位必須繳納工程款的3%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凡是在甘肅省內各類房屋建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基本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在建、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工程開工前須由建設單位向銀行專戶存儲工程合同價款的3%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方可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 據了解,當建設單位因各種原因發生欠薪事件且無力支付工資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證屬實后,將啟動保證金支取程序。勞動保障、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等行政部門將召開聯席會議,按確認的拖欠數額支取保證金,并向農民工支付被拖欠工資。工程交工后,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保證金將由銀行連本帶利退還繳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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