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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管理辦法杜絕安置房被炒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3:40 第一財經日報
亦吾 廣州市有關部門則表示,目前廣州市的拆遷補償方式比較靈活。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核發拆遷公告、進行房屋拆遷補償所依據的主要是《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于產權調換實行的是等面積交換原則。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核發拆遷公告、進行房屋拆遷補償所依據的則主要是《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對于產權調換實行的是等價交換原則;如拆遷戶對補償單價有異議,可以申請拆遷評估;如選擇產權調換,拆遷人需提供安置房屋的相關資料,并支付臨遷期間的臨遷費用。 根據廣州市已出臺的《廣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管理辦法》,也規定了在城市建設和改造項目中,被拆除的房屋是產權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自有產權住宅,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是廣州戶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且已得到貨幣補償,但經濟仍有困難的,根據房源情況,可以申請購買一套新社區住宅。 該辦法還規定,家庭購房面積合計超過可享受的優惠購房面積部分,必須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購買。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場價格由市國土房管局確定后公布。而拆遷戶購買新社區房屋面積的計算公式為:人均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認定的可享受優惠購房面積的家庭人數。 為了保證拆遷戶的利益,目前廣州在建的新社區都必須實行現樓確權后銷售,房管局應當在受理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但是新社區住宅,自發證日起算兩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兩年后,可以依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有關規定,將新社區住宅上市交易。新住宅上市交易后,原購房人、及其配偶不得再申請購買或承租新社區住宅、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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