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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節能不達標的房地產項目不得建不準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3:36 第一財經日報
節能不達標的房地產項目,不得建設、不準銷售。福建正將這一措施從試點推廣到全省,進一步落實建筑節能工作。 今年初,廈門市率先實施商品房等建筑物節能強制措施,達不到節能標準的房地產項目等建筑物,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日前出臺的《福建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從2008年起,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銷售買賣合同等文件中,必須要有所購商品房的建筑節能指標和節能技術措施等信息。達不到節能設計標準的,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 該《方案》要求大力推廣節能省地型建筑。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全過程監督管理,開展建筑節能檢查,從設計、圖審、招投標、施工監理、檢測、質監、竣工驗收、房屋銷售許可、物業管理等環節加強監管。加大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力度,淘汰或限制一批落后技術和產品。 福建省建設廳已建立7個省級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積極開展建筑節能技術和標準研究,制定《福建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節能50%的設計標準,強制新建和擴建公共與住宅建筑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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