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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地產新政配建10%中低價商品房引爭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0:58 信息時報
有城市出臺這種房地產新政 專家認為強硬“搭配”實施困難 時報訊(記者 羅莎琳)出讓面積大于5公頃(含5公頃)以上的經營性居住用地中,原則上應配建占建設量(總建筑面積)10%左右的中低價商品房,這是南京市日前實施的又一房地產新政。這一新規引發了業界爭議,廣州地產界人士認為,如何讓地方的政策與建設部之前的“9070”政策匹配,這是問題。 套型多為75平方米不符合“9070”規定 據南京的新規定,中低價商品房的銷售價格,《通知》中確定:綜合參考中低價商品房指導價格和現時周邊商品房折扣價格,按6%的開發利潤率測算,并在掛牌條件中明確。同時,所有“配建”的中低商品房的面積標準主要分為三類,建筑面積從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其中以75平方米為主要套型。 “這種政策太形式主義了”,對此,中原地產項目總經理黃韜指出,一個城市的每個板塊、每個區域的定位都不同,若強硬作上述規定,整個小區的規劃非常難實施。而且還讓開發商有機可乘:只拿5萬平方米以下的地塊。 據業內人士分析,該政策的出發點是希望樓市發展平衡,讓不同層次收入的買家都能買得起房。海珠區某樓盤營銷總監表示,根據以往的銷售經驗,“有錢人”有著慣有的“群居”生活,不希望和“窮人”住在一起,如果一個小區規劃90%是“有錢人”,只有10%是“窮人”,那不僅在銷售上會遇到很大麻煩,以后小區管理也存在種種弊端。 根據上述新政策,規定所有“配建”的中低商品房的面積標準主要分為三類,建筑面積從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其中以75平方米為主要套型。廣州的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這樣一來,90平方米的中小戶型只占10%?顯然與之前的“9070”政策不相符合。據悉,建設部此前有相關規定: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積占年度住房開發總面積70%以上的結構比例要求。 應利誘開發商多建中低價房 那么,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如何得到解決?業內人士認為,不能通過行政手段強迫開發商,而應在利益的驅動下,鼓勵開發商為中低收入者建房。 黃韜表示,政府可以通過土地出讓金以及稅收等方面的優惠,鼓勵開發商在規劃的小區內(如新社區)建設中低收入者居住的樓盤。 廣州光大地產副總經理陳洪志表示,作為開發商,只要有一定的利潤保證,是很愿意開發中低樓盤的。因為目前可開發的土地越來越少,有贏利就有吸引力,不僅如此,開發中低樓盤也能為企業的品牌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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