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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萬平方米以上小區配建中低價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4:35 人民網-市場報
新華社電 根據南京市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中低價商品房建設與銷售管理實施意見》,南京主城外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區,原則上應配建10%的中低價商品房。 《意見》規定,在南京江南八個區的范圍內(不含城墻以內土地),出讓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經營性居住用地中,原則上應配建10%左右的中低價商品房。確定配建的擬出讓地塊,應在規劃條件中說明配建的中低價商品房必須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一年內開工建設,且與同地塊商品房同時投放市場、交付使用。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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