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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或首試機構大部制
國家級試點城市名單年內公布
□記者 梁倩 北京報道
國家新型城鎮化進程正在提速。《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權威渠道獲悉,一直備受關注的國家級城鎮化試點名單已進入最后審批環節,將于12月底之前公布。其中,針對作為試點重點的“鎮改市”地區,將一改過去“四大班子”的行政管理模式,首試機構大部制。
城鎮化試點申報截止已兩個月有余,一直被熱炒的城鎮化試點名單迄今仍未公布。對此,一位權威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國家級城鎮化試點名單已上報國務院,但還未獲得正式批準。目前來看,名單最快于半個月后公布,最晚也不會超過今年年底。
據悉,自6月發布《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后,國家發改委共收到169個市、縣、鎮的申報方案。現階段,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等11個部委初步確定了“62+2”的試點方案,即在62個市、縣和兩個省(安徽、江蘇)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
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表示,新型城鎮化的試點名單是通過采取兼顧公平和均衡原則確定的,均衡涵蓋東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區城市。試點內容包括探索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進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和探索更加高效的、行政成本更低的設市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試點重點內容之一的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設市模式,將重點在“鎮改市”試點進行。
按照城市設置和簡化行政機構聯動原則,探索新設市城市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增設城市建制,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徐林表示,自1997年起,我國設市基本處于停滯狀態。例如東莞的虎門鎮人口已超60萬人,按照過去的規劃,比50萬人的大城市人口都多,但還是鎮,這顯然不利于管理,因此,對于我國部分發展較好的小城鎮,設市是必然選擇。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發展規劃部主任文輝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對于部分建制鎮,人口早已超出鎮制范圍,因此,“鎮改市”是必然選擇。改市后,不再需要通過地級市、直屬縣管理,而是通過省直接管理,可以大大減少中間環節,形成更為流暢的管理系統。
“但設市不意味著擴充政府機構設置。”徐林說,有人擔心“鎮改市”會拉大政府的框架,加大城鎮化成本,因此試點過程中,將探索改變政府的架構,不再配套完整的“四大班子”,進行大部制改革。
“過去設市需要配套相應的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四大領導班子,因此,設市后從行政人員配置到管理層面行政成本成倍增加。”文輝表示,此次試點進行大部制改革,將大大減少設市增加的行政成本。
文輝認為,現階段部分較大城鎮行政管理可以看做“小馬拉大車”,基層政府可以在大部制框架下,通過增加社會購買服務實現政府良好運轉。“過去‘小馬拉大車’不是好的比喻,有其弊端,但從現在來看,‘小馬拉大車’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中國城市規劃院國際城市規劃研究室負責人荊鋒日前在2014年城市中國計劃年會上也表示,現階段涉及空間資源管理的部門規劃之間缺乏協調,政令不一致,難以發揮切實的管控作用,大部制框架下,可以有效減少部門之間的隔閡。
“國家希望通過新型城鎮化試點,找到一套切實可以普及、復制的做法。”徐林說。
據了解,除行政體制改革試點外,還將重點試點農業人口轉移分擔機制、可持續投融資制度、農村土地改革等方面。
在探索建立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中,成本分擔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
此外,將探索可持續投融資機制。徐林表示,由于城鎮化涉及大量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建設內容,更需要尋找多元化、可持續,特別是成本合理的融資服務。與此同時,需探索建立合理債務風險控制制度,以平衡債務風險控制。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將在農民用房確權的基礎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及實現形式和途徑。在徐林看來,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最難的。“改革的復雜在于要實現多重目標,一方面在農民進城的過程中要有效保護農民產權,另一方面要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同時還要使農民的耕地通過流轉實現更有規模效益的經營。”
徐林透露,新型城鎮化試點將進一步探索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耕地承包經營權保護問題,以及在銀行抵押后的產權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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