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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資產處置爭議發酵 吳英父親及代理人被刑拘
李伊琳
7月30日,東陽市委宣傳部給21世紀經濟報道傳達一份公告,證實吳英父親及其代理人藺文財被東陽公安刑拘,前者涉罪誣告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外界以為,隨著吳英減刑案塵埃落定,被聚焦數年的吳英事件將趨于平靜。然而,隨著吳英及其本色集團名下資產處置方案的啟動,波折再現。
7月30日上午,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失聯”,并被浙江東陽警方啟動網上追逃。隨后又有吳英親屬透露,幾乎在藺文財“失聯”的相同時間,吳英父親吳永正也“失聯”了。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掌握的資料顯示,吳永正和藺文財目前已被有關部門刑事拘留,且事發與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有關。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吳英父親和藺文財一直執著于吳英及其本色集團名下資產處置,并質疑當地公安財產處置程序,一直在申訴與控告中。
不久前,對東陽市副市長陳軍被任命為此次資產處置小組組長一事,吳英特意在獄中寫了一份“情況說明”指出,陳軍曾是她舉報的官員之一,要求其回避。藺文財由此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東陽市政府遞交吳英意愿,要求陳軍回避。不過此事被媒體公開報道后,陳軍向當地公安報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當地知情人士獲悉,吳英也被陳軍舉報“誣告”,但是否被追責,尚無官方回應。
“對掐”陣勢
吳英資產處置方案啟動以來,處置方主要負責人和吳英的委托代理人沖突逐步升級,呈“對掐”之態。
事起一周前,7月22日,藺文財在浙江女子監獄會見吳英之后,將這份材料帶出監獄,并以此向東陽市政府等機構提出要求陳軍回避的申請,且將此份說明給多家媒體傳閱。頓時,形成了一股陳軍被吳英指證涉嫌曾收受吳英10多萬元的輿情風暴。
媒體陸續爆出吳英的一份“情況說明”,指出資產處置小組組長,即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曾是她舉報的14名官員之一,不宜擔任資產處置小組組長,要求申請回避。
“這股輿情風暴是非常猛烈的,然而陳軍是否涉罪,并不是吳英說了算。這對陳軍也會造成很大的壓力!苯鹑A市政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藺文財是吳英的委托代理人。他和吳英的父親吳永正等人,計劃在吳英減刑后,重新與在浙江女子監獄服刑的吳英對接,啟動對資產處置等事宜的申訴計劃。
自吳英減刑案后,生死之懸靴子落地。其親屬和代理人更是集中精力關注資產處置。而減刑案前后,對于吳英及其本色集團名下資產,當地官方也啟動了處置方案。
吳英案判決以來的首次啟動資產公開處置是在馬云[微博]旗下的淘寶網[微博]上,但因無人參與而“流拍”。
其實藺文財和陳軍的摩擦,可以追溯到更早。在此資產處置公布之前,吳英的委托代理人藺文財和東陽市市副市長陳軍之間有一段交鋒式的小插曲,主要是圍繞本色集團名下資產是否是“贓物”。
事件的伏筆埋于6月5日下午,東陽市政府召開了“吳英案資產處置方案通報會”。吳英的父親吳永正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而吳英的法律代理人沒收到任何通知。
一名當地政府人士告訴記者,這其實相當于吳英及本色集團名下的資產處置協調會。當時與會的,分別有東陽市政府、東陽公安局等機構的負責人,還有吳英案的債權人和兩家評估鑒定機構。
當天的會議上,東陽市副市長陳軍在會上宣布處理“贓款、贓物”。參會的吳英父親吳永正聽了十分糾結,于是,多次電話要求吳英的委托代理人藺文財和委托代理律師朱建偉到東陽與政府協商。
十天后,藺文財來到東陽與東陽法院、東陽市公安局協調,兩個部門告知藺文財找資產處置小組組長陳軍副市長聯系,一切由陳軍副市長安排。
藺文財按照兩個部門的口頭告知,于2014年6月18日找到陳軍,兩人之間卻發生了一場“口角”。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一份錄音材料中聽到,陳軍并不承認自己是在處置吳英資產,而是在協調處置“贓物”。并拒絕給吳英的委托代理人藺文財提供任何處置方案的材料,稱這與藺文財“沒有關系”。
沖突升級:互告
藺文財7月22日在浙江女子監獄會見吳英后,將吳英的一份手寫材料帶出監獄。此份印有吳英手印的“情況說明”稱,“今天回憶,我以前向看守所遞交過檢舉材料,其中被舉報人有原(東陽市)財政局副局長陳軍,理由是他向我要過約十幾萬(元)錢,他不應該作為處置我公司財產的負責人。”
陳軍,現任東陽市副市長,職權范圍是協助市長負責貿易、外經貿、專業市場、稅務、國有資產、政府性債務管理等方面工作。曾任職東陽市財政局局長。
藺文財依據材料,于7月24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申請”的報告。并將吳英的此份說明交給了多家媒體記者。
藺文財表示,吳英曾經舉報陳軍,兩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在有關部門沒有對此事作出明確結論之前,出于程序公正的考慮,陳軍不適宜擔任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
7月26日下午,浙江在線記者向東陽市委核實。得知消息后,東陽市立即對此進行深入調查,并向吳英本人進行了核實。目前已經確認,吳英案中,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而且,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
同時,7月27日,藺文財也向東陽公安報案,反告陳軍利用職務之便作出虛假報案,還利用公權向媒體爆料,侵害了藺文財的名譽權。
而吳英代理人藺文財也不甘示弱,7月28日,藺向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以郵件形式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被告即是東陽市副市長陳軍,但截至記者發稿時,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尚未給予明確回復。
根據起訴狀,訴訟請求共三項,其中要求確認陳軍錯誤理解申請回避與誣告概念,并報“假案”和“利用網絡詆毀藺文財名譽的行為構成侵權”,并要求判令陳軍在報紙和網絡上賠禮道歉。
7月29日下午,藺文財原定乘坐7月29日下午四點的飛機,由太原飛往哈爾濱,友人將藺送到了機場,但未查詢到他登機的信息,且其手機一直處于失聯狀態。差不多同一時間吳永正也處于失聯狀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吳永正租住的單人房也已被公安人員搜查。
7月30日,東陽市委宣傳部給21世紀經濟報道傳達一份公告,證實吳英父親及其代理人藺文財被東陽公安刑拘,前者涉罪誣告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此舉令此前的對壘陣勢逆轉。
上海律師丁金坤認為,一方在檢舉受賄,一方面在報案誣告,關鍵在于證據。這點,吳英方吃虧,因為受賄案件很隱秘,通常是一對一的。即使有受賄事實,如果受賄者不承認,且沒有第三方的證據(譬如銀行憑證)來佐證,則受賄是不能認定的,此時控告人輕則侵犯他人名譽,重則淪為誣告。
而且,本案還要注意檢舉的目的,誣告陷害罪是意圖讓人被刑事追究,如果不是這個目的,而是為了造輿論申請回避等,則不構成犯罪。其次,要注意誣告與錯告,以及檢舉失實的區別,一般而言,誣告是典型預謀犯罪,錯告是過失,檢舉失實是主觀錯誤,可以甄別。
根據法院判決書,吳英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余億元。除上述詐騙款外,尚有其他欠款共計1.73余億元。
吳英的家屬或者委托代理人始終質疑這一數字的客觀與真實性。在吳英旗下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及店內物品以450萬元的價格轉讓,而吳英則稱,此酒店投資5000萬元。估價的懸殊令官方和吳英方的裂縫日益擴大,信任幾近“破產”,以致吳英及其家屬認為,處置機構被某些利益關聯人士控制,存在暗箱操作和暗中輸送利益的行為,因此不斷進行申訴。吳英申訴案律師朱建偉表示,不僅低價處置,東陽官方公布的財產與實際涉案財產存在較大出入。
吳英代理方及親屬認為,東陽方面的處置流程不夠透明。“關于資產的評估報告、處置方案,均沒有完整地提供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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