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吳英“誣告”罪名難成立 東陽市無權宣稱副市長清白
實習生 高培蕾 本報記者 徐霄桐
近日,一則“吳英申請資產處置小組組長回避”的新聞在網上持續發酵。7月23日,吳英通過其委托代理人藺文財向浙江省高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了“要求組長陳軍回避”的申請。據藺文財介紹,此前吳英在押期間,曾通過書面方式舉報時任東陽市財政局副局長的陳軍向其索賄十幾萬元。如今,已是東陽市副市長的陳軍擔任了吳英資產處置小組的組長。
當天中午,由浙江省東陽市市委市政府新聞辦公室運營的“東陽發布”官方微博發布微博稱,“東陽市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深入調查,并向吳英本人進行了核實”,確認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東陽市政府還通過媒體回應稱,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
東陽市的回應,讓網民聯想到劉鐵男被舉報時,其所在單位國家能源局當天迅速發表聲明稱“純屬污蔑造謠”,但最終劉鐵男落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目前對領導干部的管理體制規定,干部被實名舉報之后,應該由上一級的紀委監察部門調查。“只有金華市紀委或檢察院進行調查核實,說明副市長陳軍并未違紀違法,才具有合法性。”而此次,東陽市官方發布消息回應副市長未涉及受賄問題,“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報道中,藺文財稱,吳英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曾通過書面方式舉報14名領導干部涉嫌受賄。
已經公開的資料顯示,被吳英舉報的官員有:湖北省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和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此三人都已被查處,現已分別獲刑。其他被舉報的官員情況未對外披露。
據相關報道中藺文財稱,此前吳英舉報后,紀委曾到看守所找吳英了解相關情況。但結果如何并未對外公布,此次東陽官方的回應也未提及紀檢或檢察部門的調查結果。
“嚴格意義上,陳軍副市長應該回避一下,雖然法律沒有嚴格規定,但由市長所在的這一級政府出面來澄清這個問題顯然不夠嚴肅”,洪道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特意指出。
那么,吳英會不會是誣告呢?
“‘誣告’是指主觀惡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告發,陷害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采訪時表示,吳英在2007年時向有關部門的檢舉揭發,是行使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并不能構成誣告。而就此次事件來說,洪道德認為吳英只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請陳軍回避,“談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誣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則認為,索賄和誣告的事實都難以確認,因此,吳英“誣告”罪名恐難成立。“此次吳英只是要求副市長陳軍不應擔任她財產處理的負責人,理由是曾經已舉報過陳軍有受賄行為,這種做法與她向公安機關檢舉控告,意圖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誣告陷害過程是有差別的”,張建偉說,“依據這個事由,陳軍提出控告,是不合適的。”
洪道德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目前還沒有在實名舉報的情況下,被判作誣告罪的案例。他認為,對于舉報不實,盡量不以國家力量進行制裁,而應將權利交到被舉報人手中,“被舉報人可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洪道德稱,必須要確保公民有效行使監督的權利,維護群眾勇于舉報的行為,在舉報不實和行使舉報權利兩者之間,更應側重于后者,盡量要做到言者無罪。
張建偉則認為,關鍵還在于接受控告舉報的組織機關方面,他們在查處舉報事實時,要做到客觀公正,建立起權威性和民眾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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