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2日消息(記者張棉棉)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咸的味覺來自鹽。在中國菜里,鹽更重的使命,是調出食物本身固有的味道,改善某種肌體的質地。在中國的烹飪辭典里,鹽是百味之首……
熟悉的音樂,熟悉的味道,沒錯,上面提到的,是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的一個片段。看遍《舌尖上的中國》,天南海北,我們很難找出能被稱為“中國最美”的美味。但是由鹽產生的咸味,卻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俗話說,“人不可一日無鹽”,如果沒有了鹽,不僅一日三餐食之無味,我們的身體健康也會出現一系列問題。正因如此,國家有關“食鹽”的政策,顯得特別牽動人心。從春秋至今,我國始終禁止民間私自制造販賣食鹽;美國、英國、瑞士等國家也對食鹽實行不同程度的專賣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統一的食鹽專營政策。
昨天,國家發改委發布“第10號令”,取消200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消息一出,可以說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媒體報道稱,實行了數千年的鹽業專營將就此作古,還有評論稱“鹽業專營百無一用”。不過事實并非如此。根據記者的調查,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代表取消“鹽業專營”。
對于昨天國家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隨后有媒體報道的“我國食鹽專營”將取消的說法。山東省鹽務局副局長于本杰明確表示,這是社會的誤讀。目前國務院1996年出臺的《食鹽專營辦法》仍然有效。廢止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為食鹽專營的廢止:
于本杰:我們現在實行的食鹽專營的政策,是國務院的《食鹽專營辦法》,目前《食鹽專營辦法》仍然有效,繼續執行,專營政策沒有調整。
中國鹽業協會也表示,發展改革委廢止相關文件,是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但這并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之所以要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于本杰解釋說,2008年時我國鹽業的主管部門就已經由國家發改委轉移到工信部,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00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政策。廢止這一文件和取消食鹽的專營政策沒有關聯:
于本杰:當時國家發改委,作為行政主管部門,他為了落實《食鹽專營辦法》,加強專營許可證的管理,專門制定的辦法。本身就不是它的事情了。不在它管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所以廢止,和取消專營政策沒有任何關系。
于本杰進一步表示,目前的政策只是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是《食鹽專營許可證》仍然存在。食鹽專營是一種國家專營的政策,我國在食鹽的生產,運輸,批發到零售等各個環節,都是實行許可證管理。隨著國家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事項,從去年年底開始,食鹽在專營領域的三個證件審批已經全部下放到省一級:
于本杰:《食鹽運輸準運證》是2012年下放的,由工信部下放到省里,《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是2013年底下放到省里的,原來還有《食鹽批發許可證》,原來在省里面管。
青島市委黨校教授劉文儉認為,目前食鹽生產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這已經體現出政府職能改革的推進:
劉文儉:我覺得這種改革體現了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對哪些到底是需要政府管,哪些是政府管到什么程度,所以它有些發揮不了什么作用,還存在,那你還要履行相關的手續,實際上是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而且實際效果并不存在。
由于鹽是生活必需品,我國自古就有“鹽業系天下”的說法。春秋時期,齊相管仲提出:“海濱產鹽之國,可以計口授鹽”,食鹽的運銷、分配、進出口由國家管理。到如今,“食鹽專營”制度在我國已經有了兩千多年的歷史。
我國古代的食鹽專營主要是用于稅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鹽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80%甚至90%以上。不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鹽稅占國家稅收的百分比越來越低。2006年鹽稅只占我國稅收的0.04%,鹽稅對于收稅的貢獻已經微乎其微。
那么,稅收貢獻率已經如此低了,那為什么我國還實行食鹽專營呢?又是出于什么考慮呢?山東省鹽務局副局長于本杰介紹,現階段我國食鹽專營主要出于國民健康的考慮:
于本杰:就是通過食鹽這種載體,達到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的危害。中國是碘缺乏病高發的國家,全世界而言,40%的碘缺乏人群在中國。誰都可以買,誰都可以賣,不能確保食鹽加碘的落實。
食鹽專營制度還保留著,主要是從考慮食鹽的質量角度出發的,消除碘缺乏現象。不過對于食鹽加碘,社會上也有不同的聲音。有研究顯示,我國不論是碘充足地區還是碘缺乏地區,都出現碘攝入過量的問題。對此,有鹽業人士透露,國家在2012年已經做出調整,在不同地區設定食鹽加碘的不同標準,在補碘的同時確保公眾安全。
鹽業人士:從前年開始,國家對食鹽的標準,尤其是含碘量的標準作了調整,每個省以省為單位含碘量都不同,甚至有的省里就有兩個,甚至三個標準,是趨于健康消費的需要,是民眾缺碘的反應。
除此之外,“食鹽專營”制度也有利于在特定時期維護市場秩序、避免公眾恐慌。舉例來說,2011年日本福島地震后,國內一度出現海水被污染、食鹽要漲價、碘鹽能防輻射等一系列傳言,在不少地區引發搶購食鹽的風潮,食鹽一下子變成了稀缺商品。還有人囤積居奇,把食鹽價格抬升好幾倍出售。在這樣的背景下,肩負食鹽調配的中鹽公司立即表態,全國食鹽儲備量足以滿足3個月的市場供應。各地鹽業公司也紛紛啟動應急機制,確保食鹽供給。哄抬鹽價的現象被有效抑制。
如此看來,實行食鹽專營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確保食鹽安全和戰略儲備,那么這一制度本身無可厚非。而且我們前面也提到了,專營制度并不是中國獨有,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也實行食鹽專營,只是具體的做法不太一樣。在學術界,通常將包括煙草、食鹽在內的專營制度所形成的壟斷歸為國家壟斷,這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現實情況的不同,我國鹽業專營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專家指出,中國鹽業公司的壟斷力膨脹已經突破了合法界限,與“壟斷越界”同時存在的還有各鹽業公司的“暴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此前撰文說,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鹽政管理和經營隊伍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各地鹽務局是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鹽政執法者、生產企業的上級主管,同時又是鹽產品的經營者,鹽業體制政企不分,最終導致食鹽專營的弊端日漸凸顯。
盡管弊端很明顯,但徹底取消“食鹽專營”也不符合國情,問題怎么解決?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孫晉教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時建議,食鹽專營體制的改革應該分為運營和監管兩大環節,運營交給市場,引入市場競爭,政府做好制定好規則和執行好規則就可以了。小小一包食鹽看起來微不足道,但牽動百姓民生,就是國家必須謹慎對待的大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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