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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高利貸何解
發改委允許借新還舊
孫紅娟 張靜
李先生是沿海某省一家城投公司融資部負責人,之前一直活躍在各家銀行和投資機構“拜”貸款,也負責開辟各種非貸款的“另類”融資渠道。
新年新氣象,如今李先生更上一層,可以號稱“去委里遞交債券審批資料”了。
2013年的最后一天,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提到,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部分債券對“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以及允許平臺公司通過發行債券用于“借新還舊”。
“整體而言是個好消息。”李先生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事實上,為避免已經上馬的“基建”項目的資金鏈出現問題,李先生去年上半年以來一直在通過各種辦法募集資金,包括通過子公司滾動發行“理財產品”吸納投資,甚至通過私人渠道在香港等地募資,資金成本一度高達20%左右。
李先生的瘋狂“找錢史”背后,是中國地方債長久以來的亂象,并最終引來最高決策者的關注。在審計署上周公布了“史上最嚴”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后,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又在去年12月31日表示,2014年是企業債券償債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元城投債券到期兌付。
允許債務重組及借新還舊
為了融資,李先生去年上半年可謂不遺余力。“沒辦法,開弓沒有回頭箭,總不能讓項目暫停吧。”他表示。
“持續的滾動發行對我們而言是有壓力的,尤其是現在政府背書的態度比較模糊,同時銀行理財產品和貨幣基金正在吸引一些原有投資者轉移投資對象。”李先生說,要持續吸引投資者只能提高收益率,但“當前的資金成本和融資斷檔風險已經讓我們喘不過氣來了”。
直到此次發改委對關于地方債務重組問題表態后,李先生終于舒了一口氣。他表示,從通過發債拉低高利短期債務資金成本、延長償還期限的角度而言,此次發改委釋放的信號十分利好;但同時債券市場相比私募的公開透明性,對平臺公司所融到的資金用途或者實際的債務余額會構成約束。
“從監管角度而言,有利于規范當前融資平臺公司出現的各種亂象,包括一些假借基建名義違規圈錢投資等。”李先生稱。
未來對于防范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發改委提出了六點工作方向,其中包括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部分債券對“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加大債務重組力度。此外,因平臺公司項目建設資金出現缺口,無法完工實現預期收益的情況下,可考慮允許這些平臺公司發行適度規模的新債,募集資金用于“借新還舊”和未完工的項目建設,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
有分析稱,發改委釋放出的信號,意味著城投債違約警報似乎暫時解除,而且用低成本的債券逐漸替換高成本的融資計劃緩解政府債務壓力,對準市政債背景的城投債也構成利好;與此同時,信托等高成本融資計劃似乎離“拐點”越來越近。
“債券市場對于企業的財務數據和資金使用目的的透明度要求比較高,因此通過發行債券將地方債務最缺乏透明性的部分陽光化,尤其是當前有些平臺公司持續發行的一些高利短融工具其實是最缺乏數據透明度的,而且也最容易在財務上進行操作,不利于監管機構掌握真實數據。”一名評級機構分析師告訴本報記者。
本報記者采訪的市場人士幾乎都不能說出“高利短融”的大致規模,“這個領域基本上是灰暗的,包括一些高利貸或者是違規發行的理財產品、私募債還有信托等,但很多類似于龐氏的結構,就是持續滾動高息發行,很難確定一個時間節點上的數據,而且本身也具有隱蔽和一事一例的性質。”一位專門研究城投債的分析人士對本報記者稱。
2014年為償債高峰期
“2014年是企業債券償債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元城投債券到期兌付。我們正在進行企業債券風險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資平臺公司按照約定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切實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違約風險、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機構統計數據顯示有更多城投債將在今年到期。中信建設證券研報顯示,截至2013年12月5日,存量城投債余額在22798億元,兌付期限一直延續到2028年。按照到期時間推算,存量城投債本金償還集中在2014年~2020年,其中2014年是第一個小高峰,償還本金金額達到2647億元。
審計署上月底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到期需償還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21.89%,達23826.39萬億元。2015年~2016年地方債務到期比重則分別為17.06%和11.58%,未來三年需償還近一半,償債壓力不可謂不大。
廣發證券就此認為,銀行借款來源方面已經三令五申嚴控,“借新還舊”依舊是地方政府主要的償債資金來源,而且發改委也明確表態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適度規模的新債,募集資金用于“借新還舊”和未完工的項目建設,城投債無疑將承壓。
南京銀行發布的研報則認為,2014年到期的城投債中接近90%為省及省會(單列市)城投,整體信用資質相對較好,所以對今年城投債市場爆發系統性風險無需過度擔憂;但另一方面,目前青海省的債券余額已經超過其2012年的財政收入,財政收入超過債券余額1000億元以上的僅有廣東、上海、浙江、江蘇等8個省或直轄市,地方政府能否擺脫剛性兌付將是今年城投債市場的變數之一。
與此同時,對于市政債能否取代城投債,也引發市場關注。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仍主要以中央代發為主,局部地區允許自主發債。關于地方政府債券是否應該放開,此前一直在學界存在爭論。已通過二審稿的《預算法》修正案未對此前規定的除非國務院授權,地方不得自主發債的條款進行修改。
不過,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關于賦予地方一定舉債權的呼聲越來越高,并有財稅學者表示,放開是一定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就認為,更需要討論的是發債權限,及舉債規模的決定機制。(來源:第一財經日報)